从邓拓的廉洁说起(人民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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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6:29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季音 日前,与一位曾经和邓拓一起工作过的老同志,说起了邓拓同志的廉洁作风,颇给人启发和教益。 他讲了两个例子。1957年末,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前往新建成的宝成铁路采访并参加通车典礼。采访报道结束后,他在成都访问了著名的佛教寺院昭觉寺,方丈命徒弟泡上好茶,摆上花生、松子、红枣等干果,招待客人。邓拓和方丈漫谈四川佛教界的情况,兴致很好。临告别时,邓拓让随员拿出他的10元钱,付给寺院。陪同前往的成都市文化局一位干部上前阻止说,按照规定,这类费用照例由他们单位报销,邓拓坚决不同意,最后还是由他个人付了钱。 作为书法家的邓拓,外出常遇到有人向他求索墨宝。一天,四川日报一位领导干部请邓拓为他题写一件条幅。他答应了,但手头没有纸笔。随行人员告诉身边的人民日报记者站同志,明天请他们顺便带些纸笔来。邓拓听了立即制止道:“我个人送给同志们的字,怎能用公家的纸笔?”第二天,邓拓外出路过一家文具店时,自己掏钱买了纸、笔和墨等。 以上所述的两件“小事”,如今在有些人看来,或许会感到不可理解。个人用公家一点文具纸张,接受被采访单位一次简单的招待,这是不在话下的事,何必如此“较真”。可是邓拓对此却十分“较真”,毫不含糊。据秘书说,这是邓拓的一贯作风。 邓拓的这两次活动,反映了一个新闻工作者经常会遇到的两种关系:一个是记者与被采访单位的关系,一个是公与私的关系。如何处理这两种关系呢?应当明确,记者与被采访单位的关系,是一种工作关系,是在一个共同目标下的合作关系,目的只有一个,即真实公正地报道客观事实,记者不应当利用这种关系去谋取私利,无偿地占用对方财物。至于公私关系,这个道理不必多说,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当具有公私分明、廉洁奉公的美德,不做任何损公利私的事。 现在有少数记者,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与被采访单位的关系,把严肃的工作关系,变成庸俗的相互利用关系,甚至变成了买卖关系。著名作家贾平凹写过一篇题为《门》的讽刺小品,写的是一个记者与一个制造假农药的个体户“合作”,记者答应给写一篇5000字的吹捧文章,向社会推荐这种假农药,个体户则付给记者5000元的酬金。这篇讽刺小品当然有些艺术的夸张,但恐怕不是作者完全向壁虚构的。 这篇小品里写的这类“合作”,也就是现在遭到社会上一致谴责的有偿新闻。当然,现实生活中的有偿新闻,情况比较复杂,它的形式多种多样,有明有暗,有深有浅,像《门》里所说那种赤裸裸的交易恐怕是极个别的。但只要是有偿新闻,不论程度如何,无疑都必须坚决摒弃,因为这是根本违背新闻工作的职业道德的。 邓拓在四川采访的时候,曾经给人民日报四川记者站同志写了一首诗,诗曰:“身居天府写文章,翰墨清新立意强,记者生涯当自励,一言一动慎思量。”邓拓这首诗既是他自己在新闻工作实践中的深切体会,也是对年轻一代记者的殷切期望,希望他们在工作中多勉励自己,勤奋学习与工作,谨慎处理工作中遇到的这种问题。这首寓意深刻的诗,我建议年轻的记者朋友们不妨都来读一读。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0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