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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协商后投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6:3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3月1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结合本省实际开拓创新,采取先由学校和原基本账户所在银行直接进行协商,确定风险补偿比例,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如协商不成的,再委托省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这种“先协商,后投标”的方式,充分尊重了高校的自主权和银行的选择权,保证省属高校较快地启动了新机制下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据了解,国家政策规定高校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福建省根据省内高校和银行间长期合作关系良好、还贷违约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现状,在实施意见中提出,高校可以自主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风险补偿办法由银校双方协商后报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审核,经同级教育、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高校,由省、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或有关机构进行招投标试点。

  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认为,这种“先协商,后招标”,自主确定经办银行的做法,既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兼顾了银行高校的自身利益,调动了学校和银行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策出台后,福建多家银行从原先的观望变为主动要求介入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形成了良好的竞争机制。

  2004年年末,福建省各国家商业银行纷纷与福建省属、市属高校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合作协议。截至今年1月底,福建省39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省市属高校,已有35所按新机制与各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银行审批贷款资金4161万元,受资助学生9600多人,其中3250万元贷款资金已经陆续发放到位,剩余的资金也将在开学前后全部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人民日报》 (2005年03月0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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