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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何大海的辛酸讨薪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09:5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陈文 林洁婷 实习生黄嘉莉 陈静

  欠薪怪圈的5个样本之曲折·尴尬

  ·深读指引·

  跳楼、静坐、向总理“告状”,欠薪问题与讨薪风暴已成为当下中国的一大社会热点问题,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终于在争议中获得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该条例,其操作性究竟如何还要拭目以待。面对工程层层转包而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相互推诿、无良老板想尽花招的克扣或者干脆耍赖拒付工钱,甚而包工头突然“人间蒸发”等五花八门的欠薪奇招,打工者为何束手无策?

  本专题为你解剖5个欠薪与讨薪故事,通过打工者充满坎坷与无奈的讨薪之路,透视欠薪现象背后的法律缺失、制度漏洞与文化心理。

  2005年的春节对于何大海(化名)来说也充满了惶惑与窘迫感。由于迟迟拿不到拖欠已久的工资,他和其他十来名工人回家过年之路,笼罩着一层阴影。2004年发生在何大海身上悬而未决的欠薪事件一共有两起,金额共达39710元,前后涉及民工近20人次,人均3309元。尽管整个事件经过并不复杂,且证据确凿,但何大海孤独的讨薪之路却异常的艰辛与无奈。
民工何大海的辛酸讨薪路(图)

  图:何大海在天河区社保局的帮助下拿到了第一笔欠薪后喜滋滋地在该局门口留影。

  故事2

  事 发

  追不回工资何大海被工人痛打

  2005年1月,民工何大海被与他一起做工的几个工人打了一顿,深感羞愧的何大海不愿提起这件令人伤心而难堪的事。这场让何大海等10名工人深受伤害的噩梦,则源于2002年12月开始的广州天河区海×花园电梯大堂装修工程:打人的工人便是因为何大海介绍他们一起做工却拿不回微薄的工钱而迁怒于他。

  据何大海介绍,该工程是由深圳市金×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承包(以下简称金×安公司),并由该公司项目经理曾某负责分包给谭某,谭某随后找来何大海等10人施工。

  当年5月工程完成后,直到2004年1月双方才结算,按约定对方应该支付何大海等人工资81121元,其中已支付55611元,剩余的25510元未能按期支付。为此,金×安公司的曾某和谭某,分别给何大海写了“证明”,曾某的“证明”承诺所剩“余额定于2004年1月13日中午12时付请”。

  但是,一直到2005年的1月13日,这家公司一直未兑现承诺。何大海已经记不清到该公司追讨了多少次,他打该公司总经理刘×春的电话,对方不断推搪回避,他硬着头皮到该公司上门去追要,该公司竟没有一个人搭理何大海。

  追 踪

  承包方迫于压力开出支票

  何大海遂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投诉。该大队随即要求金×安公司立即归还这10名工人工资,而该公司一方面表示他们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要求的时间归还,一方面继续拖延。在监察大队的反复督促下,金×安便通知何大海次日上午9时到该公司领取工资。当何大海按时到达该公司后,总经理刘×春露了一小面便消失得无影无踪,财会当天也不知去向。

  直到1月31日,金×安公司才在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的压力下,开出了一张12000元的支票,尽管还不到欠薪的一半,但这一成果仍让何大海激动不已。

  为了证实事件的原委,记者打通了刘×春的电话,尽管电话时常在通话之中,但记者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这样过了将近10天,刘×春终于接电话了。

  新快报:我想知道你们公司以前为什么一直没有支付工资给何大海?

  刘×:不为什么。我们有自己的计划。新快报:什么计划可以拖欠人家工资那么久。

  刘×:我们没钱,没钱怎么还?账上没钱。现在欠钱是很正常了嘛。

  新快报:前几天你们不是约何大海上午9点到你们那拿钱吗?可他等到晚上10点也没拿到。为什么?

  刘×:办事哪有不等的,等一下有什么。财会出去办事了。办事就要等嘛。

  新快报:当时他去要钱,是你说让他找曾某来就把钱给他。曾某是你的项目经理,为什么让公司以外的民工去找。曾某在哪里你难道不知道吗?

  刘×:曾某在珠海有项目,我要了解嘛。他要钱当然要他去找。我是在帮他们的呀。

  新快报:为什么只还了12000元?还有13000多元什么时候给?

  刘×:是他提出要12000元的嘛。其他的现在没钱就还不了,我是帮了他的。现在欠点钱很正常了,有什么所谓。××花园还欠我们钱呢。我还有事。(匆忙挂机)

  支票差点取不出钱

  但奇异的事情很快又发生了。当何大海兴冲冲赶到银行兑现支票时,银行拒绝支付。

  银行告诉他,这是一张转账支票,而且是一张公对公的转账支票,也就是说,必须转到相应的单位的账户上才能支取。

  就在事情的危难时刻,一位一直热心关注民工命运的计算机公司的负责人伸出了援手,亲自到银行将支票上的钱转到了该公司的账上,然后立即取出交给何大海。

  还有13000多元能否拿回

  2005年2月2日中午,当何大海拿到这12000元的血汗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让朋友带着照相机赶到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门口,在“为人民服务”几个大字前留影纪念。照片里,何大海终于露出了多时不见的灿烂的笑脸。

  对于该公司拖欠何大海至今尚未支付的13000多元,天河区劳动监察部门明确要求该公司春节过后立即归还;而该公司却在他们给何大海的欠条上注明“2005年5月酌情处理”。

  现在春节已过,何大海那13000多元到底什么时候能要回来,还是个谜。何大海也曾经考虑过到法院告这家公司,但一想到他因为另一起欠薪事件去法院告了一个包工头,结果胜诉了不但没拿回一分钱,还倒贴四五百元的路费,不得不打消了去法院的念头。

  据介绍,通过法律途径追薪速度快、效力强,本该是首选办法。但长期代理民工维权诉讼的一位律师对媒体表示:“《劳动法》规定: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超过60天,仲裁庭不受理。未经仲裁,法院不受理。民工们大多来不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法律之门走不通,民工只好向政府求助,用行政手段解决。

  剖 析

  劳动监察部门

  没有直接处罚权讨薪难度大

  对于刘×春反复强调的“我是在帮他们”的说法,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愤怒。

  按规定,企业拖欠工资,工人可以要求拖欠总额1-5倍的经济补偿,政府可以处以5千至5万元罚款。但是,罚款要上缴国库,变不成工资。罚了款,工资就更没着落了。我们经常眼睁睁看着准备逃匿者拉走设备、财物,因为劳动部门无权查封企业财物。公安部门也不能扣人扣物,因为拖欠工资不属于可以拘留的行为。

  他表示,由于劳动监察部门人手很少,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且没有直接的处罚权力,往往要通过法院、劳动仲裁等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劳动法专家

  政府讨薪资源投入不够

  中山大学劳动法专家黄巧燕教授认为,之所以出现追讨欠薪难,除了法律与道德对这些欠薪企业缺少约束力造成广泛的事后解决外,问题还在于政府投入不够,劳动局和法院执行人手不够。倘若政府对于第一线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具资源投入不够的话,问题就不会得到迅速有力的解决。这不是增加政府负担的行为,而是人权保护的应有投入。她指出,我国社会还是一个大多数人都需要工作才能够维持生存的社会,所以社会必须保障这种生存权,保障这种生存权就是在保障基本的人权。

  故事3

  事 发

  打赢官司却还倒贴钱

  2003年9月4日,一个名叫林×雄的人与广州金×设计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包工协议,承接了广州市海珠区金××苑B4栋的装修工程中的泥水贴面工程。林×雄随即将该工程交由何大海等人施工。

  2003年12月工程完工,直到2004年3月2日双方才进行结算,但是林×雄并没能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何大海等人应得的14200元。何大海说,当时是由于林×雄推脱说他的工程款还没有到位,希望何大海考虑实际情况,能够延缓一下付账时间。何大海认为他很难拒绝,就同意了。为此双方均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并又约定林×雄于2004年5月25日前一次付清全部欠款。

  到了2004年5月25日,林×雄并没有按约定支付工资,何大海便到林×雄户籍所在地,一纸诉状把林×雄告上了法庭,同时按当地法院要求交清了诉讼费共计698元。在此之前,何大海已经垫付了其他工人的工资,他认为,既然是他把其他人介绍进来的,他就不能让人家白干。

  2004年8月20日,该地法院判何大海胜诉,要求林×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何大海支付欠款14200元。林×雄没有提起上诉,却一直拒绝执行该地法院的判决。2004年“十一”黄金周一过,何大海于10月11日便向该地法院申请强制并获得批准。

  但是,执行的结果却差强人意,耐人寻味。据何大海介绍,该地法院一共从林×雄位于清远镇横荷镇的家里拿回来700元,除去何大海事先交纳的诉讼费698元,他只拿到2元钱;而他为此付出的路费等就花了4、5百元。如此算来,何大海官司赢了,不但没有拿到什么钱,反而贴进去4、5百元。

  追 踪

  法院执行人员态度冷淡

  为了了解林×雄的看法,记者先后多次拨通了林×雄在广州的手机,但林×雄一听是陌生人的声音,便一言不发立即挂机。之后,记者再打林的手机,他干脆不接电话,或者就关机。接着记者发短信给林,希望向他了解情况,也未获任何反馈。

  令何大海更想不到的是,每当他打电话给该地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对方态度冷淡,不是让他等着,就是敷衍两句就完事,甚至有一次,一听到他的声音,没等他说完就立即挂了电话。

  2005年1月底,何大海再次向该地法院询问执行情况,该地法院法官却要求何大海这样一个外地民工提供林×雄详细的财产情况。

  何大海无奈地说,林×雄的收入情况,我们能提供的已经全部提供了,作为包工头,林长期在广州接揽工程,收入颇丰,不可能没有钱。直到目前他再也没有从林×雄那里得到一分钱。

  对于法院人员的不耐烦,何大海毫无办法。据了解,就是专门负责此类工作的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时也难免态度生硬。上述案例中的小向、何大海等都有到相关部门投诉而碰钉子的经历。

  3月2日,记者联系到了该法院执行局的罗局长,请他讲述了自己的看法。

  新快报:我们知道何大海的钱现在还没有执行回来。罗局长:是的。我们为此查了林×雄的存款,包括到当地农业银行、信用社了解情况,到他家里去查看了情况,还拍了照片,相关工作也做了很多,但没有把钱执行回来,是因为确实没有找可以支付这些钱的途径。现在这种情况是比较多的。

  新快报:这是否属于执行难的问题?

  罗局长: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不属于执行难的问题。执行难应该是当事人有支付能力而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手段拒绝支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里林×雄属于没有支付能力的。

  这是一个风险问题,就像做生意、做工都有一定的风险,包括可能要不回钱来,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新快报:据何大海说,林×雄在广州包工程不短了,应该是有实力的。你们没有到广州了解吗?

  罗局长:广州还没有去。但这类事情我们时间、精力化了不少,但效果都不太好。如果何大海能知道林×雄在广州的住址、经济情况,可以继续提供给我们,我们一定会继续追踪的。

  新快报:你刚才说效果都不太好,你感觉目前的问题出在哪里?

  罗局长:应该说是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象类似这种欠钱的案子,当事人可以被拘留的时间是15天。那么一些当事人不怕,他来法院说我愿意被拘留15天,只要不还钱。你说怎么办?但是如果加大力度,拘留三个月或更长一些的时间,很多当事人就害怕了,效果就会不同。

  剖 析

  劳动监察部门

  要由企业来举证有否支付能力

  为此,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说,一般情形下,如果双方没有合同的,应由劳动仲裁来解决。双方关系不明确时,对劳动者应该起到保护作用,也就是说,企业是否具有支付能力,应该由强者即企业来举证。

  司法界人士

  法院有责任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司法界人士

  也向记者表示,不仅仅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产财线索,法院更有责任主动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劳动法专家

  法律手段应取代政府“运动式”讨薪

  黄巧燕教授认为,在欠薪案件中,原告如果胜诉,法律规定就可冻结财产,但现在能够做到的没有多少。强制性也有执法能力和资源的问题,现今这些都远远不够。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和执法力度也有着不少问题。对于欠薪人,可以采取在法律上剥夺其进行商业活动资格的做法,可惜的是目前仍然没有相关规定。在国外,如果企业拖欠工资,其法人就会被剥夺商业活动资格并判刑。

  她说,不少学者提出,“欠薪”可以按照“侵占财产”起诉,因为虽然钱没有到工人手中,但已经是工人劳动所得的正当财产,包工头不支付工资实际上就是侵占了工人的财产。并且,法律上对于“侵占财产”的基数要求并不很高,对于工资不高的工人来说比较有利,但法院能否接受这个说法还是个问题。

  黄巧燕教授指出,我们仍然鼓励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现在政府对欠薪问题的重视方法偏重“运动式”的年尾追讨,例如即时解决的方法。这种“运动式”的追讨实际阻止了正常法律进程,市民的整个思维方式都在依赖善政,这样无益于制度的建设。正说明了欠薪现时不能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我们完全应该设计出制度化的方式解决问题。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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