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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柜卖非处方药引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0: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 通讯员梁冬妮)深圳的倪小姐日前在该市福田区的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种非处方药,服药后出现了药物过敏情况,便向消委会投诉。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有关人员表示,药店里的处方药柜卖非处方药易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倪小姐投诉称,2月6日晚,她到位于福田区的某药店买药,但服务员称没有她要买的药,并热情地推荐另一种药代替。由于这种药摆卖在处方药柜内,倪小姐表示了疑问,该药店服务人员解释说,该药不是抗生素药,卖药也不需要处方。于是倪小姐购买了一盒。回家后倪小姐开始服药,可是到了2月10日晚上,发现手、脚、身上起了很多红疹。经过全面检查,医生认为是药物过敏引起。此后,倪小姐要求药店退回400元的药费及治疗费。但是药店只同意退68元药费并赠送一些营养品。

  该药店总公司质检部门表示,倪小姐在药店买的药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必须凭职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处方药。而倪小姐的过敏,应该是个体差异所致,但由于服务人员服务上的不周到,药店表示歉意,并维持原处理结果。

  对此,福田区消委会指出,药店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严格分类销售和管理,并在销售时对顾客进行正确指导。(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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