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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必须独立设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6: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记者获悉,省建设厅昨日下发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否则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停工整改。

  据了解,2004年我省共发生建筑安全生产事故36起,死亡41人,重伤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实现“双降”。为进一步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省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不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数量不够、人员不到位或未持证等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在建项目,将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作者:廖秋 赖彩云 潘钰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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