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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 门面要收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6:22 贵州都市报

  租赁人:房东此举给他带来了损失

  房东:租赁人擅自把门面又转给了他人

  金黔在线讯3月2日,在筑解放路经营餐馆的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租赁的门面合同还未到期,房东就要求收回门面,他认为房东的做法给他带来了损失。据王先生介绍说,他在筑解放路开了一个小餐馆,去年6月,隔壁餐馆将门面转让给他,由王先生一次性付给该餐馆转让费3000元,包括该餐馆的所有物资、营业执照等一并转让,双方签订了三年的转让合同。王先生称,他经营的时间还不到一年,原餐馆老板也就是房东要把门面收回去,且只退还他3000元的转让费,这给他生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除非给予补偿,否则他不会把门面还给房东。房东育女士说,该门面原来是其母亲经营,因她母亲年纪大身体较差,便把门面以3000元的价格转给王先生经营,但前不久,王先生又把门面以1万多元的价格转给他人,而且事先没有通知她。育女士说,该餐馆的所有证照均是其母亲的名字,如果出了什么事,其母亲还得承担责任,所以要把门面收回来自己经营。对门面转让一事,王先生解释说,餐馆是交给了他的妻弟经营,但他仍是该餐馆的责任人。 作者:杨君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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