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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启用驾校培训记录 课时修满方能参加驾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6:34 新疆天山网

  天山网讯 (记者 张金玲)自今年起,新疆所有驾校正式启用驾校培训记录。今后学员申请驾驶证考试时,必须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驾校出具的包括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驾校准考意见等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须经交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存入驾驶员档案。没有培训记录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受理其考试申请。这是记者3月2日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的。

  目前,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已向乌鲁木齐地区各驾培学校转发了新出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材》。大纲明确要求,学员要在完成每课时后由教练员签字,再由教练根据学员完成课时的情况评定考试资格。

  据了解,新大纲中的学时按不同车型都有所延长。其中,C类别从58个学时延长到了86个,一共延长了28个学时,并且规定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2个学时。

  新大纲中推广的“计时制”以及延伸出的“培训付费分期制”的规定,乌鲁木齐地区各驾校早已实行,且允许学员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对驾驶技术的掌握程度,分若干次购买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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