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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费外的发展与垄断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18:04 人民网

  网友:泊秋

  在刚刚结束的由国家信息产业部主办的“2005年中国电信业发展与政策通报会”上,该部清算司彭晓芳副司长在谈及电话“固话月租费”是否应该取消时表示,“这个问题将以市场解决为重要手段”。这是自今年1月北京人大代表李铁军递交“电话月租费理应取消”议案以来,国家主管部门首次对这一百姓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的回应。

  彭晓芳说,此事并非要由作为电信监管机构的信产部一纸行政命令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解决,“我们已经呼吁各运营商推出更多的新产品,来满足市场不同人群的需要”。有媒体对此评论:在彭晓芳看来,消费者完全能够通过用手或用脚投票的方式在市场选择不同运营商,而信息产业部要做的就是履行作为一个监管者的职责,监督各方在市场竞争中按照游戏规则进行公平竞争。

  实际果能如此吗?在笔者看来,恐怕并非如彭副司长解释的那么简单易行。

  据媒体报道,与李铁军直截了当呼吁取消月租费的态度相同,北京最大的固话运营商北京通信公司的表态也毫不含糊:是否收取月租费,决定权在主管部门,不是由我们自己说了算。专营商的表态,是面对市场发展现状内心矛盾的真言。问题的真正症结,还在于资源或行业的垄断。

  记得去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中央企业六层利润集中来自七家企业的消息。此消息引用的相关数据后也为国资委认可。去年前10月,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金3646.3亿元,增长17.3%,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上缴税金的一半以上。但央企深层次的矛盾并未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反而越发凸现。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的归纳很有道理,影响中央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是“体制机制障碍、布局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笔者演绎一句,其实关键的,正是发展与垄断的这一微妙关系。

  垄断下的巨额利润,并不能真正代表该垄断企业的实际经营水平、创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撇开中央企业自身多方面的探索和努力不表,央企之所以能够获得巨大赢利不可忽视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其在不尽然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取得了行业垄断或资源垄断,进而也拥有了市场垄断。这种垄断,在某种意义上是靠政府牺牲其他一些企业利益或关闭某些市场通道来满足或完成的。如果政府放开这些垄断行业,允许民营资本自由进驻,更欢迎外资大步进入,恐怕央企的竞争和赢利能力必然受到极大影响,从而也将使得整个国企和国有大型控股企业的利润总额大幅度下滑。

  我国的经济政策在中国加入WTO后其实是颇为微妙的,决策的困惑无时不在。一方面,为了履行入世承诺,政府理应忽略国内企业所有制性质、放弃改革开放早期对外资的过度优惠,平等而公平地向境内外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开放目前由少数大型中央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垄断的市场,另一方面,开放市场又意味着可能国企大幅减利,因此就单一意义而言,国企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利润越高,政府开放市场的决心亦越难作出。

  这一经济决策难题,其实囿于市场经济现阶段我国政府自身扮演的复杂角色。政府作为国企的所有者,自然应该与其他投资人一样寻求利润和利益,而为了实现利润,政府又同样可以手中权力设定并保护国企的垄断地位。市场经济法治政府的“政府”,是整个大市场的主导者和调节人,理所当然需要维护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这一真正的“角色”扮演,必然要求政府不得人为建立市场垄断、划定行业垄断和设置垄断企业,更不能利用政府公共权力特别“关照”某一类或某一个具体企业。开放的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其功能定位的主要基点是以人为本的“为民服务”,是“依法行政”的全民的政府。政府可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提供公众所需要的服务,但并不能禁止公众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样的服务。即便政府自己直接投资经营或管理某些公用事业,能够提升公共福利和创造国家效益,但这同样不能构成政府禁止其他类型企业进入该领域或行业的成文理由。

  行业垄断现状的改变,需要与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配套渐进。现下,国企垄断带来的“示范效应”,已经使得一些大型外资企业正在我国境内逐步形成他们的行业垄断,这种趋势,应引起高度关注。反垄断必须实施,但既有的不正当保护等于自毁规则和法规。政府在保护国企垄断与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冲突环境中彷徨与徘徊,市场自然也难趋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状态。

  日前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让人欣喜。我们终于看到了坚冰开始融化。《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国家将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电信,一向关乎民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推进电信业的长足发展,进而真正为百姓带去实惠,恐不宜单纯依赖三两家国有专业巨头的业内“竞争”,而更应由政府从打破行业垄断的立足点作出透视和规划。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切实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期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与时俱进,针对“老”问题和新情况,抓住主要矛盾,抓准关键环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破除垄断的新政策,从长远战略出发,尽快拟定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深入考虑并逐步解决现实问题,全面推进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

  正本清源,正当其时。相信类似“电话月租费”的“难题”,终将不再成为信息产业部、相关专营企业和大众百姓犯难的“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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