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驾校获刑12年劫匪服判不上诉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20:36 法制晚报 |
本报讯日前,外地来京人员姜立新因入室抢劫驾校被顺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余元。 2002年9月29日零时许,姜立新伙同姜某等4人翻墙进入北京一汽车驾驶学校,将该校职工王某某、徐某某捆绑后,用铁棍将校长室、值班室内的保险柜及职工宿舍内的办公桌抽屉撬开,劫得3万余元,姜立新于2004年11月22日被抓获归案。 一审宣判后,姜立新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作者:杨京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