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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税增长步入理性区间(新闻会客室)(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3:14 人民网-华南新闻
广东地税增长步入理性区间(新闻会客室)(组图)
嘉宾:吴昇文

  话题动机

  2004年又是中国税收的大丰之年,但是,税收增速与GDP增速间的巨大落差是否正常?广东的税负水平到底高不高?面对即将来临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我们可以有哪些期待……这些都是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此我们几经周折,深入采访,终于有了以下这篇对话以飨读者。

  嘉宾介绍

  吴昇文,1998年开始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历任深圳市税务局主办科员、副科长、第一税务分局局长、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与“税”打了近30年的交道,经历了大大小小多次税制改革,曾经是税收的基层工作者,也是推行新税制的组织者。

  税收增量的变化反映广东地区差距正在缩小,并为下一步简化税制提供了基础

  记者:广东税收作为全国的排头兵,在维持了多年的高增长之后,地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呈现出哪些值得关注的特点?

  吴:准确地说,2004年广东地税税收收入是连续11年位居全国地税系统首位,收入总量约占全国地税税收收入的1/7强。去年共组织税费收入162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1155亿元,社会保险费收入403亿元。其中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较为协调了;二是税收收入增量的集中度分税种上升、分区域下降;三是税收欠税率不断下降,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

  记者:“增量集中度分税种上升、分区域下降”可否理解为我们的税种正趋于简化,而广东地区差距正在缩小?

  吴:不能完全这样理解。税收增量集中分区域下降表明广东区域差距缩小是对的,2004年粤东、粤西地区的地税收入增长16.4%,山区及其它地区增长27%,其增速超过了中心城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增速。增量集中度分税种上升主要体现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其增量占增收总量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分别达44.57%、25.41%。这为下一步简化税制提供了基础。税种简化也是税制改革的一个大方向,而缩小地区差距是广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目标,因此应该说增量集中度的这种变化传递出的是积极的信息。

  广东税收收入增长与GDP增速逐步趋同

  记者: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超过25500亿元,增收超过5000亿元,继续保持着高增长的势头。对近年来中国税收增速超过GDP增速十几个百分点的情况,社会各界也有不少担忧,您认为广东目前的地税收入增速和GDP增速的关系是否协调?

  吴:首先我要说明广东地税税收收入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快速增长后,增速已经放缓,目前已逐步趋向与GDP增速同步。从税收收入对经济增长的弹性分析来看,剔除与税收相关性较低的第一产业后,2004年地税税收增长率与二、三产业的增长率之比为1.02。

  记者:也就是说税收弹性系数略大于1。

  吴:对。实际上,税收弹性系数为1,也就是税收增长与GDP增长完全同步的情况是很少的。在正常情况下,当税收的弹性系数在0.8-1.2之间时,表明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保持同步。当然,在税收政策调整或加强征管、清缴欠税的空间还很大的情况下,某一年的税收可能会出现大量增收,税收弹性系数就可能会远大于1。

  记者:我们可否就此认为2004年广东地税增长进入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性区间?

  吴:可以这么说。但要建立税收增长长效机制还有赖于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和税收结构、税收制度、征管手段的合理和规范。具体来说包括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深化税制改革、推进费改税进程、合理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完善分税制财税管理体制、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加强税收宣传、构建全社会的协税护税网络等很多内容。

  广东税负趋于合理,欠税率明显低于全国

  记者:在全国区域经济出现多头并进的情况下,地区间税收负担的差距也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请您比较一下广东与全国的宏观税负。

  吴:广东地税经过比较彻底的税收征管改革,从体制上有效解决了内部争抢税源、管理责任不清、征管盲点死角多的难题。与其他地区相比,广东地税组织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除了低于北京、上海外,高于全国其他省、直辖市,达7.2%,高出全国地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平均水平近2.9个百分点,但这并不能得出广东税收负担过重的结论。

  世界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对宏观税负(指国、地税收入总额与GDP之比)水平的测算,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其适度宏观税负以23%为宜。2003年广东人均GDP为2100美元左右,广东总体宏观税负是22.7%,也可以说目前广东的税负水平是合理的,在一定时期内将基本保持稳定或略有增长。而全国其它大部分地区,包括经济发展水平与广东相近的浙江、江苏,税收管理性增收效应还处于上涨阶段,在其基数偏低的基础上,今后几年税负水平必然出现逐年提高的趋势。

  记者:最近有一本叫《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研究》的书,作者是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院长贾绍华,书中认为从1995年到2000年间,每年度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000亿元左右。广东的税收流失问题是否严重?

  吴:广东的税收流失不会很严重。以欠税为例,据我掌握的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的统计数据:全国欠税率为8.7%,广东省地税欠税率为3.2%,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去年广东地税纳税户欠税余额为36.73亿元,欠税率为2.9%,比2003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欠税率进一步下降,我想这传递出三个信息,一是广东企业效益持续好转,二是地税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广东纳税人纳税意识不断增强。

  希望进一步统一、简化税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

  记者:有业内人士提出,在目前分税制新体制下,虽然中央税、地方税大致明确,但税权高度集中的状况尚未完全打破,几乎所有地方税税种的税法、条例、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和颁发,这样一种过度集中的税权管理模式很难符合中国各地复杂的经济情况和税源状况。而下一步税收政策改革的方向也正是进行结构性调整,您能否就此谈谈广东地税有何建议?

  吴:这个问题我是不应该谈的,要谈就只能谈点个人的看法。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着重于增加中央收入和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税的作用和地方财政的职能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和重视。税权适当集中,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是对的,但我国既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就应该注意调动两个积极性,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科学划分财权,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收管理权。

  我认为在遵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完善、统一、简化税制的过程中,对现行两大主体税种的改革与完善要特别引起重视:一是对增值税进行认真总结,这个税种理论上优点很多,但实践中还存在明显缺陷;二是内外企业所得税必将在新一轮税改中予以合并,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

  从地税工作实际出发,我认为新一轮税制改革还有两个问题需要重视。一是如何完善地方税体系。可否考虑修订现行的一些地方税种,提高立法层级,逐步建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制,尽快将社保费改为社保税,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允许一些地区探索性地搞一些带区域色彩的税收政策试点。另一个问题是处理好征管范围的划分。目前我国实行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税制,更像是“分钱制”。新一轮税改需要与我国财政分配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联动,科学划分事权和财权,才能真正做到各收各税,避免“混库”现象。

  《华南新闻》 (2005年03月04日 第四版)
广东地税增长步入理性区间(新闻会客室)(组图)
记者: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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