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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本月10日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4:5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凤虎)3月3日,记者从郑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今年郑州市机动车检验将于3月10日开始,车辆检验顺序仍按车牌号的最后一位数排列,尾数为“0”的车辆10月份参检,尾数为“1”和“2”的车辆11月份和12月份参检,其余车辆按照与车牌号尾数相对应的月份参检,如尾数为“3”的车辆3月份参检。

  据了解,今年,初检不合格的车辆可以再上线检测,直到检验合格为止。民警提醒车主,车船使用税、快速路桥费、保险费可以在车管所办理,但养路费必须在市区指定地点缴纳。

  据悉,非营运的载客小型、微型车辆(7座以下,不含7座),购买期限在6年以内的,两年检验一次,购买期限超过6年的,一年检验一次。购买期限在5年以内的大客车,一年检验一次,购买期限超过5年的,一年检验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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