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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该不该由学校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5: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张易

  近几年来,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意外伤害甚至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如何有效防止校园伤害事件的发生,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学校和家长都很关心且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前天,沈阳一家媒体报道称,今后如发生此类事故,辽宁省政府将要追究班主任的责任,追究分管校长的责任。昨天,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目前已有一些人大代表建议江苏借鉴该做法。

  六成市民认为学校应负主要责任

  据了解,辽宁省政府在召开的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要求,学校要健全责任追究制。今后安全出了事,就要进行责任追究制。每个学校、幼儿园都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预防校(园)内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在追究制中,学校的校长、幼儿园的园长就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次,在彻底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中,没有营运资格或车况较差的车辆绝对不能出现在校车的行列中;违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出租屋及歌舞厅、录像放映厅等娱乐场所要坚决取缔。对于学校内隐患及时排查,所有学校的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校园危房等要成为检查的重点。有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在对大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时,重点要查侵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重点打击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最后,会议还要求,教师不能用体罚、虐待或辱骂、诽谤和其他形式对学生的心理和精神进行伤害;学生自己也要加强安全防护、自救的实际技能。

  对于辽宁省出台的该规定,南京各界又是怎么看待的呢?昨天,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多数市民认为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学校,在学校发生的所有事故,都必须由学校承担责任。张先生的小孩目前在南京某小学上三年级,在谈起校园伤害事件的话题时,张先生告诉记者,孩子进了校园,家长已经无法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如果学校不对在校学生负责,那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监护空白由谁来填补?特别是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竞赛活动中受伤的,以及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自行外出、擅自离校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果学校不承担责任,而家长又不可能在身边,这岂不是等于让这些未成年的孩子自己来承担责任,而这些不懂事的孩子怎么知道如何避免受到伤害呢?持此观点的占了接受随机调查近百位市民的六成以上。还有市民表示,出了事也不应该将责任全部推到学校头上,这也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校方的安全管理机制或者教学设施出了问题,这就应当追究学校的责任。

  建立学校责任追究制引争议

  日前,本报报道了南京一名小学生在校期间,因为和同学打篮球发生了意外,结果导致右胸部锁骨骨折。由于孩子是在上课期间发生意外的,学生家长认为该校老师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校方却迟迟没有给予答复。前不久,校方终于做出了给予学生5000元的赔偿。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

  南京一位教育界人士指出,目前我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该群体长期以来一直是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01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而与此同时,有关校园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也是层出不穷,在法律上,对于学生和学校的责任关系一直没有定论,而实践中相关法律又存在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这就使得本来就难以处理的学生伤害事故寻求司法解决存在了障碍。这位人士认为,不管辽宁的做法是否对学校一方存在不公平倾向,但其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具有现实意义。

  南京一名法律人士指出,近年来,为什么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发了一道又一道,强调校园安全的会议开了一个又一个,还会接连不断地发生安全事件?面对如此没有保障的校园安全措施,家长们怎能放心送孩子们进校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在已普遍实行官员问责制的今天,面对如此多的校园伤害案,为什么就没有一名官员引咎辞职或受到处理?这位法律专家认为,辽宁的做法对此作出了很好的答复。而有关专家认为,现在不少地方的学校,校长与上级官员签订了《安全责任状》,校长成了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园安全系于校方领导人负责是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安全责任必须上移,必须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首长负起校园安全的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启动行政问责,该道歉的道歉,该撤职查办的撤职查办,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警戒作用。

  南京暂不会建立责任追究制

  昨天,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与其他城市相比,南京发生的校园伤害事件频率不是很高,解决的方法多半是校方和家长协商解决。对于南京会不会像辽宁省一样建立学校责任追究制,江苏省教育厅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已经有人大代表建议江苏也建立校园责任追究制,但该建议还未被采纳,最近也不会出台相关的规定。

  《江南时报》 (2005年03月04日 第二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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