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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正公平 沪教委发布高考自主招生11条禁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09:08 东方网

  东方网3月4日消息:3月5日、6日,是上海三所率先在全国进行试点自主招生改革的民办高校办理报名手续的日子,为了保证招生的公开公正公平,上海市教委昨天表示,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高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根据计划,3所试点院校总体招生计划为855名。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院校的考生,必须是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且持上海户籍。复员、退伍一年内持有退伍证明和高中阶段学业证书的退伍军人,也可报名。3所试点民办高校于3月底前完成录取,录取名单必须在4月初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打印录取名册,并于4月5日寄发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被录取而不报到的学生,当年不得再参加高考。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3所试点民办高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自主权增大后,如何保证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市教委副主任张民选表示,一定会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为了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3所试点院校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高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高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尤其在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方面,招生工作实行“十一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十一不准:不准向考生和家长许愿;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行贿;不准滥用职权要求学校录取考生;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和宴请;不准将捐资、捐物、赞助与录取新生挂钩;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等等。

  六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每批录取结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开;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等等。

  三监督:教委将组织人员对3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试点民办高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作者:韩晓蓉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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