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车撞人案”昨长春公审 被告当庭翻供称不知车底有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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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1: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付中涛不服一审判决当庭上诉 付女友王硕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死者家属提出14.8万元民事赔偿 新闻回放 2月1日13时30分许,在长春市兴业街长春开关厂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付中涛驾驶白色林肯轿车将路旁9岁的小女孩肖金萍撞倒致其卷入车底。事发后,付中涛不仅没有停车救人,反而继续疾速行驶,将小女孩肖金萍拖出2300米致死,逃逸。2月4日,付中涛在沈阳一家网吧内被抓获。 本报讯 据《巷报》报道,昨日,公众和舆论关注一个月之久的白色林肯车拖死小女孩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肇事司机付中涛一审被判死刑,并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万多元。其女友王硕因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公诉人:所有证据表明故意杀人 庭审中,法庭出示了由公安、检察机关提供的大量证明此罪成立的人证、物证、交警部门的鉴定结论、现场勘察结论、法医鉴定结果,及付中涛本人的5次讯问笔录,付中涛大妹妹付立娟的2次询问笔录。 公诉人称,付中涛本人及其同在车上的大妹妹付立娟向公安机关供认,他们在逃跑时,明知车底下有人,之所以继续加速逃跑,就是为了逃避责任。法医的鉴定结论分析,小女孩是被拖死的。另外,根据交警的现场勘察结论,3处事故现场都表明,肇事司机存在主观故意;并在逃跑途中,付曾下车检查车底,看车下是否有人。所有证据都表明,付中涛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 被告翻供:我以前说的都不是实话 公诉人发言后,付中涛当庭翻供,并称公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讯问笔录“有的不对”。他不知道逃跑时车下拖有小孩,中途也没有特意停车往车底下看小孩还在不在。 审判长当庭宣布,播放公安机关几次讯问付中涛时的视听资料。付中涛对自己接受公安机关第三次讯问时,承认“知道车底下拖着小孩,还加速逃跑,并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会造成小孩死亡”的供述,又给出不同解释:“我妹妹、父亲都在场,我不想连累他们,他们想要啥结果,我就说啥了,那都不是实话。” 付的妹妹付立娟也跟辩护律师称,她从来没有对公安机关说过“这人还在车底下”这句话。 庭审焦点:逃逸中是否知道车底有人 付中涛在肇事逃逸过程中,是否清楚白色林肯车底下有人成了本案的焦点。为此,公诉人与付中涛及其辩护律师也展开了激烈地辩论。 付中涛的辩护律师称,付中涛在逃逸过程中,由于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再加上付中涛对当时驾驶的白色林肯轿车并不十分了解,且车底下挂人属极少出现的情况,正常的思维尚且不能判定,更何况只想逃跑的被告人。因此,付中涛只犯有交通肇事罪,并没有涉嫌故意杀人罪。 法庭认为:被告人付中涛驾车将被害人肖金萍撞倒后,他看见旁观群众示意其停车而不采取措施,还驾车加速行驶将被害人拖出2300余米,致被害人肖金萍重度脑损伤而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后陈述:付中涛流露悔意 在付中涛最后向法庭陈述时,他用寥寥数语道出自己的心声:“经过在看守所一个月的反省,我自己感到后悔、痛苦,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民事赔偿;如果有可能,我愿意用我的命换小女孩的命,但这些现在已经不能用语言来弥补了。” 王硕在最后陈述时说,她现在非常后悔,因为自己的年轻和无知酿下苦果,希望法庭考虑到她还是一名学生,给予宽大处理。 判决结果:付中涛被判处死刑 昨日13时许,长春市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中涛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付中涛女友王硕明知被告人付中涛驾车致他人死亡,还帮其出逃,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案发后,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法庭判处王硕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