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快评:50条性命抵上一顶“官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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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1:38 金羊网-新快报 |
徐志翔(江苏)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安监局工作会议上获悉,广东今年加大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力度,规定凡一次死亡50人以上事故,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要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据3月3日《新快报》) 我不知道这个“狠招”是否能治住事故多发的势头?通常情况下,出现一次性死亡50人以上事故的不是矿难,就是爆炸事件,一次性死亡50人的特大事故,在广东这个矿山企业比较少的省份,还是少见的。50人死亡事故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才引咎辞职,这个规定显然为一些领导干部官位系上了“安全带”。 近年来,全国不少地区都发生了重大的煤矿事故,每一次我们都能看到含血带泪的报道,我们为什么不能遏制事故呢?关键问题我们对官员在重大事故的处理上,还是心慈手软了,官员在重大事故上引咎辞职制度还没有落实到位。尽管事故发生后有某些官员引咎辞职,但也是那些“副职”,又有多少主要负责人能负起责任的呢? 官员的引咎辞职不能单纯用一次性死亡多少人来衡量,我想,哪怕一次性死亡10人,但相关领导失职、渎职,也应当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是我国政治民主的一件大事。尽管中央已出台了《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其中对官员的引咎辞职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官员引咎辞职上还有“各唱各的调”的现象,为什么不能一切按照规矩办事呢?这说明我们在官员引咎辞职上还有人为的“地方保护主义”。能不辞职的尽量不辞职,使得官员引咎辞职这项制度常常打了折扣。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