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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公正调节涨价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1:38 金羊网-新快报

  朱四倍(河南)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盛霖表示,各地出台公用事业价格改革方案,必须把握好时机和节奏,妥善处理好价格改革与群众承受能力的关系。在近期召开的地方两会上,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呼吁,公共产品和公共事业涨价要十分谨慎,政府应促使垄断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而不是以涨价来释放矛盾。(据3月3日《成都商报》)

  用涨价来释放矛盾,实质上反映了利益之争和企业定位的偏颇。笔者以为,对垄断的企业应坚持优先考虑社会责任目标的方针。首先,这类企业的消费者涉及广大公众,比如公交公司即使亏损也要想办法确保线路正常运营,否则不仅损害公众利益,甚至可能危及社会安定。其次,对这类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企业而言,满足公共利益比满足企业商业利益对整个社会效用更大,垄断企业也有义务予以配合。

  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显示,自1997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连续七年明显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居民对通货膨胀的承受能力十分有限。根据《价格法》规定,政府调价不能自己说了算,还要看老百姓的脸色。但是大大小小听证会的举行,多半意味着公交水电要涨价了,至于谁听了,“证”出了什么名堂,则没有让老百姓理解。这些都源于经营部门提供的成本和利润资料不可信,听证会难以听到反对的声音,听证代表没有代表性。因此,我们就有了靠什么来保证垄断行业不以涨价来释放矛盾的疑问?

  在一个非竞争性的市场上,消费者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政府具有重要的调节功能。政府调节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通过听取利益冲突群体的不同意见,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作出决定,而听证会正是这一过程的制度化保障。笔者觉得,要保证不以涨价来释放矛盾,最为重要的两点就是,政府要站在中立的立场,同时保证听证会的公开、公正、效率。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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