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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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2:17 中国西藏新闻网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3月3日上午9点30分在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10800万股全部为非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60%。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长扎西江措因公出差不能主持会议,全权委托董事边巴次仁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方案;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200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28,542,645.27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54,264.53元;计提10%的法定公益金2,854,264.53元。加上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5,895,286.53元,2004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8,729,402.74元。 由于2004年公司新建工程项目增加,使工程建设的流动资金及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相继加大。2005年是西藏自治区近几年来公路建设计划投资最大的一年,公司投入工程建设的流动资金及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都将会增加。因此,2005年是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一年。对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28,729,402.74元,计划40%用于参加新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作履约保证金及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60%用于新开工项目购买工程施工材料。 为了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强做大公司主营业务,集中资金用于后续工程项目建设,从发展的角度考虑,2004年度公司不进行分红(现金或股票),不转增股本。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28,729,402.7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28,729,402.74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关于公司饶邦骥董事辞职的议案; 公司董事饶邦骥女士由于工作变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法履行董事职责,故于2004年7月10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关于提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原则,做强做大主营业务,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的经营范围进行适当修改: 1、公司已于2003年将西藏天路汽车贸易分公司整体出售给西藏自治区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使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因此取消《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汽车贸易及配件(含小轿车)的经营、销售业务。 2、公司已取得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故《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中需增加经营范围:(1)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是: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贰级);货物运输、长短途客运,与公路建设相关的建筑材料(含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筑路机械配件的经营、销售,汽车维修,塑料制品,氧气制造、销售。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赵洪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四日上海证券报(来源:《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