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携匕首挑衅滋事假作防卫刺冤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4:58 桂龙新闻网

  本自以为“懂法”的初中生刘某,身藏利刃,先挑衅他人打自己,再拔刀“防卫”刺人。近日,横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6岁的刘某系横县某中学学生,2004年7月学校放假后的一天,其与好友黄某、梁某3人一起乘车到南宁玩,期间,刘某丢失了100元,怀疑是梁某所为,自此,3人之间有了过节。黄某、梁某扬言“以后见刘某,见一次打一次”。7月25日晚9时许,回到横县的刘某闻知此言后,带上刀在横县峦城街找到黄、梁两人,以言语相激,被惹火的黄某、梁某遂扑向刘某,刘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两人乱刺致使黄某死亡,梁某轻伤。次日晚,刘某在母亲劝说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是被害人先动手,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且案发后刘某能主动自首,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兰玉秀 蒙瑞婷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第77届奥斯卡盛典
驾驶员培训新大纲
世界新闻摄影比赛
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CBA全明星赛阵容公布
上海地产面临泡沫破灭
京城在售楼盘分布图
刘晓庆文集:自白录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