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匕首挑衅滋事假作防卫刺冤家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4:58 桂龙新闻网 |
本自以为“懂法”的初中生刘某,身藏利刃,先挑衅他人打自己,再拔刀“防卫”刺人。近日,横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6岁的刘某系横县某中学学生,2004年7月学校放假后的一天,其与好友黄某、梁某3人一起乘车到南宁玩,期间,刘某丢失了100元,怀疑是梁某所为,自此,3人之间有了过节。黄某、梁某扬言“以后见刘某,见一次打一次”。7月25日晚9时许,回到横县的刘某闻知此言后,带上刀在横县峦城街找到黄、梁两人,以言语相激,被惹火的黄某、梁某遂扑向刘某,刘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两人乱刺致使黄某死亡,梁某轻伤。次日晚,刘某在母亲劝说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本案是被害人先动手,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且案发后刘某能主动自首,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来源: 法治快报 责编:韦力萍 作者:兰玉秀 蒙瑞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