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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 堵塞反洗钱工作漏洞(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5:34 人民网
  赵鹏
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堵塞反洗钱工作漏洞(图)
  赵鹏: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是一位学者型的金融工作者和企业管理者,在金融风险防范、反洗钱、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革、信贷资源区域配置等领域都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是关系到金融、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也是《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的一项基本职能和重点工作。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反洗钱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反洗钱手段欠缺。人民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仅仅把反洗钱工作重心放在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尚未建立起与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在具体操作中也只能采用手工方式统计、搜集和检查,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下,监管的时间跨度和检查面也较为窄小,时效性不强,难以及时有效防范洗钱行为。二是反洗钱监管体系不完善。人民银行与银监局职能分离后,至今还未建立起新的涵盖银行、保险、证券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对在保险和证券领域的洗钱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造成反洗钱工作的一些漏洞。为此,必须加强反洗钱制度建设:

  1、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建议尽快出台我国专门的反洗钱法规,明确各机构有关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制定并出台与反洗钱相关的法律程序,特别要注重制定与反洗钱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金融法规与实施细则。最终形成以专门的反洗钱法为基础核心的多方面不同层次的法律体系。2、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反洗钱管理。我国反洗钱管理部门应大力加强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关于反洗钱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一套严格的反洗钱评估考核机制,并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反洗钱程序,严格执行反洗钱责任制,并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反洗钱监管制度,明确其现场和非现场监管职能。3、拓展反洗钱监测范围,沟通协调维护金融安全。要进一步扩大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主体,除了商业银行之外还应覆盖非银行金融机构,今后人民银行应加强对非传统银行业务领域洗钱的监测以及制订相应的反洗钱管理办法,另外也要密切注意外商投资企业与私营企业的交易活动,扩大监测结果,同时也要畅通联系渠道,共享信息资源,搭建反洗钱网络,并抓紧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创建金融安全区,积极协调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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