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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今后新修马路不许“开膛破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6: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4日电(记者李煦)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4日正式发出有关通知宣布:《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每年年底前向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公布下一年度道路建设计划。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地下管线,必须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此项规定意味着今后北京市的地下管线建设将不许再出现刚修完的马路,就又要挖开铺设管线的情况。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新出台的《办法》已提出要严格限制相关单位断路施工,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正常出行。各单位对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随意而为,必须制订年度计划,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办法》已明确提出要推广应用地下管线先进技术和非开挖工艺,建设和使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地下管线设施。此外,野蛮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的单位,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其不良记录还要被输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如果连续发生事故,最终可能被清除出北京市的建设施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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