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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发布第1号消费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7:04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今年主题为“健康·维权”。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消委会将陆续发布消费警示。今天消委会发布第1号消费警示,请您看清了。

  购买进口食品

  认准中文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出第19号令关于《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其中文标签都需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批,进口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总经销者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等。

  目前,商场食品货架上的进口食品琳琅满目,加上中外合资企业和中资企业为外商加工食品采用适用于境外市场销售的华丽包装,不出口而直接投入国内市场、冒充国外原产进口食品,或仿冒销售情况较好的国外知名品牌,甚至杜撰国外品牌,以进口食品名义销售,使得广大消费者良莠难分、无所适从、蒙受经济损失。那些全“洋文”的食品标签的进口食品,只能是适用于特定专供市场,或是经非正常渠道进口逃避检验检疫,甚至是假冒伪劣食品;有些食品虽然有中文标签,但其内容藏头露尾、含糊其辞,这很可能就是假冒伪劣食品,其安全卫生无法根本保证。

  盲目医学整形

  危害身体健康

  医学整形美容中使用的植入性整形材料,是长期植入人体的三类医疗器械,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健康和安全,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临床常用的有:人工鼻假体、人工下巴假体和人工乳房假体。

  据有关数字统计,隆胸已成为损害消费者身体最严重的美容整形项目。为此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医学整形美容广告,不要轻易去做医学整形美容。确实需要做整形手术的,也应慎重选择有医学美容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和整形外科专科医师,并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整形材料,使用前,详细查阅所用整形材料的《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合格证,不要轻易相信不实广告。发现仍在使用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产品和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整形材料的,请向泉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投诉电话:22169903;发现夸大、虚假宣传的,请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N本报记者 陈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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