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15日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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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7:37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3月4日电记者罗盘报道:本月起,山西省首部《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开始试行,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全省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都必须遵循这一规范。 消费者对促销活动拥有提前知情权,已向公众明示的促销规则、时间、范围等内容,不得在活动期间随意变更或终止。最终解释权“失灵”,打折只能在原价基础上进行解读,经营者应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折扣率等有关情况。只能在原有价格基础上进行打折让利。 《规范》要求各大商场应向公众明示返券使用期不少于3个营业日、赠品也能享受售后服务、有奖销售需明示、生活必需品不得限时购、降价销售如实标明原价、明明白白积分返利、合同明确会员资格、广告宣传不得含糊、经营者不得低于成本搞促销、促销品也要开具票据、促销品享受“三包”、促销活动要有“应急预案”。 据了解,以上《规范》中内容涵盖了促销领域的方方面面,并且无一不为消费者以及合法商家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