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义:对产生巨额不良资产的决策者要无期限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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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19:00 人民网 |
据报道,在现存的181家央企中,有40家企业总资产损失超过10%,有40家企业的总资产损失超过了20%,去年央企核销损失共计4000亿元。而过去几年中,四大商业银行共计核销损失接近2万亿元。建议今后国有资产中凡涉及数额巨大的核销项目,必须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对决策责任人的问题及其真相及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决策责任追究,应该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让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如果发现决策的重大失误,无论决策者升任到什么级别,调任到何处,都应该追究其责任。对决策失误者,无论责任大小,一律进行问责,并且按照责任大小,在经济上进行严厉的处罚,在法律责任上,绝不手软地查处,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惟有如此,才能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使决策责任问责产生应有的威慑作用,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新的损失。 作为一种事后控制办法,问责制产生的“震慑”是不言而喻的。但问责制的有效发挥,必须依赖于及早发现问题。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我们还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不断严重损失的问题。 (作者系民进浙江省副主席,宁波市政协副主席,人民网记者孙源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