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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学辍学是未成年人犯罪重要诱因(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21:19 东方网
失学辍学是未成年人犯罪重要诱因(图)
  失学辍学是未成年人犯罪重要诱因 2005年3月4日 21:18

  “以四川省为例,2002年和2003年,16至17岁犯罪的孩子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的47%和50%。16至17岁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峰年龄段。”全国政协委员吴正德列举完这组数字后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人初中未毕业即辍学,有的连小学都没有读完。失学、辍学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

  吴正德委员向记者介绍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来自个人主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等四个方面,既各有作用又相互牵制渗透。”

  目前,大部分农村可用于义务教育的资源仍然匮乏,一些城市义务教育的投入增幅还低于经济增幅。“许多农村学校和城市非重点学校的硬件严重不足,骨干教师流失,教育环境差,一些出生于普通市民和农民家庭的孩子,在这些学校未能受到良好教育,导致一些人文化素质低、是非观念差、法制意识淡薄。”吴正德委员说。

  相关调查结果表明,成都市的小学生平均每天睡眠时间不足8小时,中学生有80%每天睡眠时间不足7小时。学生们起早贪黑,超负荷运转、劳累、睡眠不足等。“这些都是造成身体疾病和心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严重者一旦遇上突发的、强烈的外部刺激,便可能出现心理失衡、情绪波动、行为失控、激情犯罪。”吴正德委员不无担心地说。

  目前,四川省绝大多数未成年犯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就已经辍学。对工读学校的调查表明,在原学校经常挨老师训斥的占26%,认为老师不喜欢自己的占21%。一些学生因学习成绩较差,情绪时有波动,行为失控,被歧视性地称为“差生”“双差生”,或者被戴上具有侮辱性质的“绿领巾”,尚存不多的进取心受到严重打击。

  吴正德委员说:“有的学校将一些本应由学校承担的责任推给家长,对学生放任自流,对学生中的语言伤害和同伴暴力视而不见,还有极个别学校为了保全学校荣誉,竟然对稍有错误的学生简单地用勒令退学、开除等方式将其推向社会。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极弱,一旦感觉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往往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甚至走向犯罪,迈出危险一步。”

  对此,吴正德委员建议,要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让所有的未成年人都享受公平的义务教育:政府有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信力和增加对贫困生的救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制度作为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任务之一,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中;学校要调整法制课程设置,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选稿:黄蒙磊3月4日 作者:李亚杰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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