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国将立法首次明确禁止对妇女性骚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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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0:51 大华网 |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 案已列入今年新立法计划。昨天(3日)记者获知,有关部门已于去年年底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并已将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 据了解,送审稿建议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将男女平等写进总则,提出在就业、晋职、晋级、评聘专业职称、退休等方面,应当按照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歧视妇女。送审搞首次提出了男女退休平等。送审稿中明确禁止了对妇女性骚扰,还提出了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有性骚扰。这将是我国法律中首次提出“性骚扰”的概念。(首席记者赵中鹏) 法律学者认为性骚扰应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定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博士姚欢庆24日对记者说,性骚扰既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他认为,性骚扰首先是一个道德范畴问题,道德是一个底线,再往上如果达到法律可以管制的时候,就属于法律问题了。因此,只有当性骚扰对他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打击,才能转化为民法上对人格权的严重侵犯,这个时候就会上升到法律问题。 禁止性骚扰,不应仅惠及女性 困扰中国女性的性骚扰问题将有法可依:全国妇联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并报送国务院。该修正案明确禁止了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和性骚扰。这是中国第一次将性骚扰写进法例中,因此颇为起舆论关注。 新华访谈:法律专家就“性骚扰”及涉及的法律问题在线交流 2003年6月23日13时,新华网邀请法律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姚欢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强就“性骚扰”以及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网上访谈。新华网对此次访谈进行图文视频直播,请您关注。 我国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不仅将对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加以修改完善,而且还把社会保险法、公务员法、农民权益保障法等与妇女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作为新的立法项目纳入计划,这将使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吉林省首例“性骚扰”案昨日重审 2004年6日,吉林省首例“性骚扰”案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原告张娟自己宣读了起诉书并陈述了辩护意见,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妇女法修正案报送国务院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 记者昨天(2005年2月日)从全国妇联了解到,全国妇联已于去年年底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并已将修正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这一修正案有望于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摘自《新华网》 更新:2005-3-4 9:16:00· [2005-3-4]· [2005-3-4]·[2005-3-4]·[2005-3-4 图]· [2005-3-3]· [2005-3-3 图]· [2005-3-3 图]·[2005-3-3]·[2005-3-3]· [2005-3-2]· [2005-3-2]· [2005-3-2]·[2005-3-2 图]·[2005-3-1]· [2005-3-1]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联系方式 网管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