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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社区矫正对象“回家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2:18 济南日报

  本报3月4日讯(记者 咸春玲见习记者栾雪雁)今天,17名矫正对象在历下区文东街道办事处郑重签下“社区矫正保证书”,正式“回家服刑”。据悉,这是我市首批走进社区的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是一种全新的刑罚执行方式,它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通过组织学习、公益劳动等方式接受思想、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以帮助服刑人员重新做人,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现年38岁的王某,家住文东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因在狱中表现良好,于去年12月假释,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今天正式归入社区管理。在矫正期间,王某必须遵守矫正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周一上午9点到11点必须通过固定电话或口头向街道司法所汇报自己当时的位置、一周来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情况等内容,每月书面汇报一次各方面情况并定时参加司法所安排的政治、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学习,同时根据司法所的安排,定期参加每月不少于10小时的公益劳动。同王某一同归入社区管理的还有16名社区矫正对象,他们中年龄最大的70岁,最小的23岁。

  文东街道办事处是我市首家社区矫正试点社区,街道司法所和社区为矫正对象建立了个人档案,对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他们将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文东街道司法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积极与公安机关保持联系,发现有脱管或者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社区矫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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