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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托”取证 “诱罚”货的司机 引发管理权限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4:2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最近,有不少货的司机遇到一件奇怪事:有人打车时说的是去某个地方拉货,但车到半路,货的却遭到客运管理处的查处,理由是货的司机私自载客。货的司机怀疑这些人并非乘客,而是“的托”,这一想法得到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证实。

  这种利用“的托”“打击黑客运车辆”的方式引起了货的司机的质疑和不满,他们认为自己在营运过程中受到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违规”处罚。那么,这种处罚是否合理?真相又是什么?记者进行了调查——怪事:司机被“的托”骗去受罚

  “他们是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部门,凭什么对货运车辆进行处罚?依据又是什么?”昨日,郑州市民张国松和货的司机闫杰仍在为被处罚的事情而到处找说法。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用‘的托’这种办法诱骗司机,让‘的托’假扮成顾客乘车,把车骗到他们事先约好的地点,他们就以违规载客为名进行处罚。这是郑州市客运管理处设的圈套,用‘的托’诱骗货的司机,以达到扣车、罚款目的。”见到记者,郑州市通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货的司机闫杰情绪显得很激动。闫杰的车辆是豫AN6257厢式货车,货运营运手续齐全。

  闫杰告诉记者,2005年1月11日,他在郑州市万客来附近等生意。上午10时左右,有两个“货主”来到自己的车前,说要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附近拉点东西,然后再返回万客来的停车场。随后,这两个人就上了车。在路过长江路时,两个“货主”说他们想顺便到东升驾校咨询一下有关驾驶的事,让闫杰把车开到驾校院内。

  在驾校院内,闫杰刚停下车,旁边就围上来几个身穿黑色衣服的人。他们拉开车门,强行把闫杰推下车。这些人说自己是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稽查人员,在此查“黑出租”。他们说闫杰违法营运,要扣车并罚款1万元钱。

  闫杰感到非常不理解,就拿出手续让这些人看,但他们根本不看,坚持要扣车。这时候,闫杰想起车上的两个“货主”可以给自己作证,但转身一看,刚才还说要拉货的两个“货主”已经不见了。

  稽查人员要求闫杰必须写出非法营运的相关材料,才能给他开具扣车手续。“他们的要求被我拒绝了。最后,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稽查人员在没有开具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将我的货车开走了。”

  车被扣后,为了尽快能将车辆提出来以避免更大的损失,“我违心地给他们写下了检查和生活困难的证明。把检查交上去后,客运管理处的稽查人员为我开具了扣车凭证和4000元罚款单,依据是我违反了《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闫杰说,1月13日,他才把自己的车开了回来。

  郑州市很多货的司机都有和闫杰类似的遭遇:郑州市宇航货的公司的党如杰、宋二建两人在南阳路某市场外等候拉货,也是被“的托”骗到开元小区门口后,遭到查处,被罚款4000元,扣了10多天的车。

  “他们用这种方法诱骗我们有合法运营手续的货的司机,货的司机辛辛苦苦干半年,还抵不过他们一张罚单。”在采访中,一名被处罚的货的司机对郑州市客运管理处的处罚感到非常不满。

  一名货的司机向记者展示了他收到的处罚单。处罚单是由郑州市市政管理局(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是其下属单位)开出的,处罚依据是《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闫杰说:“我们是货的司机,办理的是货运营运证。在违规时,由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处理,而不是郑州市客运管理处来处理,他们以没有客运营运证对我们货的司机进行处罚是不正确的。”调查:确有货的司机违规拉客

  郑州市一位从事客运出租车经营的司机说:“由于郑州市货运市场上的货的车辆目前已经发展到了2000多辆,僧多粥少的现象已经在眼前,一些货的司机拉不到货,见到有乘客乘车,当然会冒风险违规拉客。”这位司机认为,一些货的司机违规拉客,必然要争食客运市场本就不大的蛋糕,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对市场进行规范,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货的司机们究竟有没有违规拉客?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昨日中午,记者来到了位于郑州市京广路的郑州鞋城门口,一些货的司机正在等待货主。记者来到一辆货的司机面前,称自己要到万客来门口,司机根本不问记者是否需要拉货,直接开价10元钱,随后就将记者送到了目的地。

  在郑汴路的东建材大世界,记者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一些货的司机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拉货,违规拉客的现象时有发生。郑州的一些市民认为:“货的司机违规拉客,本身就扰乱了市场秩序,货的司机在这方面的确需要自律。”货运公司:货的拉货途中可以载客

  3月3日,记者对郑州市的一些货运出租车公司进行了采访。

  郑州市信誉货的出租有限公司的李勇经理说:“我们办理相关手续是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货运出租车的管理是郑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货的上路之前,我们都已经对司机们进行过严格的教育,加上货的司机对车辆手续的投入,正规的货的是不会轻易违规拉客给自己找麻烦的。先不说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利用‘的托’骗货的司机而后进行处罚的方式是否妥当,即便是他们真的发现了有货运车辆拉客的现象,也应该向郑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进行举报或者移交,由郑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违章车辆进行处理,而不是依照《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郑州市路遥货运公司的经理潘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司的货的司机已经被他们以相同的手段查处多次了,这些货的有外观标志,即便是违规拉客,也属于超范围经营,应该依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对超范围营运的司机处罚应在300元~1000元,处理机关应该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而不是郑州市市政局下属的郑州市客运管理处。”

  郑州市通达实业公司的经理丁保军说,郑州市的厢式货车,都有明显的标志,车内后厢无座,在拉货时,前排可以乘坐货主。“打个比方,货主在路上找到货的后,而他的货物还在他处,在前去取货的途中,能让货主步行或者乘坐客运出租车吗?前排本身留的座位就是让货主坐的,难道这样就违法了吗?”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运处无权处罚违规货的

  郑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娄和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运输条例》已经非常明确地规定了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车辆的审批管理权限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从事车辆营运的一些人的违规、违章处理权限也在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时,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82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根据郑州市人大出台的《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郑州市的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属于国务院另行规定之列,城市客运出租车由郑州市市政局下属的郑州市客运管理处进行管理,《道路运输条例》没有规定除交通管理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有权对违规、违章的城市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郑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的杨科长说,目前,郑州市的货运车辆正在进行规范化管理,经营业户在从事货运经营时,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车辆有明显的“货运”标志,货主可以随车乘坐。“根据货运车辆经营的有关规定,若从事货运业务的车辆,在货主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拉货时,货的司机拒绝和货主一起乘坐车辆到达取货地点,货主就可以举报司机拒载,交通部门将要对货的司机以拒载进行处理。但如果货的司机在随货主取货途中被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话,那货的司机将被置于两难境地,根本无法有任何的生存机会了。”客运管理处:扰乱客运市场就得打击

  昨日上午,记者到郑州市客运管理处进行采访。该处的一位负责人说,一些社会车辆和违规营运的货的在市区拉客,直接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出租车营运秩序,作为管理执法部门,当然要对这些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打击。

  “我们依据的是郑州市人大出台的《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只要乘客携带的物品体积较小,乘坐非客运出租车的,我们就要对这些非客运出租车进行打击和处罚。按照《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和城市客运出租车车型相近的车辆违规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我们都将按照无客运出租营运证进行稽查处罚。汽车载人有钱物交易行为的,且所携带货物较少的,都将视为无证营运的客运出租车,处罚的标准就是1万元。我们是严格按照《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的。”

  该负责人说,在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时,由于取证较难,有时也会采取“的托”的办法进行取证。目前这种办法还存在着争议,但扮“的托”的人是绝不会以拉货的名义去欺骗货的司机的。

  该负责人还认为,作为城市客运出租车的管理部门,就应该加大力度对非法从事客运的车辆进行打击,“若不打击管理,市场将会混乱不堪。”律师说法:“的托”取证有违法律本意

  河南开物律师事务所的段建国律师说,行政机关在行业管理的过程中,肯定会有业务交叉的地方,这就需要行业部门之间做好相互协调工作。

  段律师认为,货的司机违规,应该由其管理部门来管理,国家《道路运输条例》规定了货的司机在超范围营运时的处理规定,处罚权在交通管理部门,客运管理处在发现这些货的司机车辆违规时,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移交,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在适用地方法规和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时,应该以国家的法规为依据。

  对于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在查处违规营运车辆时,使用“的托”取证的方式,段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与国家立法的本意是相违背的,这样取得的证据缺乏客观性。在认定货的司机是否私载乘客的问题上,乘客必须出面作证,这样才能认定司机的说法是否真实,这是认定货的司机是否该受处罚的核心和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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