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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弊学生状告母校一审胜诉 二七区法院判决撤销勒令退学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5:08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惠 婷通讯员粤东)郑州大学一学生因补考作弊,被学校勒令退学。为追讨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该学生将母校告上法庭。3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了被告郑州大学对原告董某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郑州大学材料工程学院2001级学生董某在大二上学期考试中,《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没有及格。在补考中董某让同学张某替考,被发现。2003年4月4日,郑州大学为严肃校纪,对董某及替考者作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

  原告董某在诉讼中认为,勒令退学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且学校没有提供申辩的机会,也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被告郑州大学则认为,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有权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而且董某曾经向校方申请减轻处分,学校研究后,决定维持处理决定,已经给了董某申辩的机会。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未将处分决定送达董某,也未告知董某可以申辩、申诉,并且未将处分决定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属行政程序违法。此外,校规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董某的处分明显过重,显失公正。

  董某的律师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某高校学生处的马老师对此却表示担忧。他说,高校考试舞弊现象严重,几乎成为校园“毒瘤”,校方力主严惩,法律却不支持,他们在处理此问题上颇感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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