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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利索搏"污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9:13 东方网

  谁执利索搏污龙?

  选稿:姚明绮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严宝康 2005年3月5日 9:12

  今次两会,代表委员议论最多的还是环保、科学发展观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框架体系。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通报200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时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破坏环境罪”司法解释,以使环境执法者拥有劈斩“污龙”的威力。(2005年3月4日北京青年报)

  这是一个非常及时的呼声,为什么这样说,只要看看下面的一组数据就清楚了:去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整治违法排污131万人次,检查企业60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责令停产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处理有关责任人155名。你看,光取缔的违法排污企业就有6400余家,还不触目惊心吗?

  环境保护是伴随着人类发展进程的一个永恒主题,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和前提。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那些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急功近利,最终都会得到自然界最残酷的报复。我们既要“温饱”也要“环保”,这两者不应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互相依存的。任何经济的发展,都是以环境和资源做支撑的,只有在解决温饱的同时,注重环境资源的保护,才能可持续发展;如果只注重温饱,不注重资源和环境,那么温饱也是保不住的,最后,只能是既不温又不保。

  现在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时急功近利,招商引资时不加选择,只要有利可图,管它是不是危害群众健康,那种小造纸、小冶炼、小电镀、小炼焦、铁合金、开放式电石炉,遍地开花,连片反弹,有关部门却“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呈现“物的增值”和“人的贬值”的增长病兆。一旦遭遇环境执法者,他们却暴力抗法,去年山西、河南、四川等12个省发生暴力抗法上百起,发生环境执法受阻事件达4400余起。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执法已经成为我国当今环境整治的“软肋”。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除了缺乏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外,环境执法者手中没有“尚方宝剑”,也是一个原因。一方面每年有数以万计的环保案件要处理,另一方面则是环境执法者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破坏环境罪”,20年来没有司法解释,不仅限制了环境执法者的执法力度,还使许多破坏环境罪无法追究,造成“环保违法无所不在,生态破坏无处不有,环境污染无孔不入”的恶果。

  面对环境污染在社会发展中日益突出和环境执法中暴力抗法频频发生的问题,我认为,除了建立政府环境执法责任制,用行政手段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外,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环境执法者获得束缚“污龙”的利索。只有以“法”对待和处理那些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才能避免“一代人的发展,几代人的包袱”的现象,才能防止步入“人是物的依附,物是人的主宰”的歧途,才会得到自然界对人类的真诚回报,真正达到“天地人和”的效果。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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