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把“利益冲突”写进《公务员法》公务员面临公私利益冲突须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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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09: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北京专电 (特派记者李桂文、严利、刘志华)某公务员接到领导的指示前往调查一起涉嫌腐败事件,然而他在调查中却发现自己的妻子也卷入其中。公私利益冲突会使他处于两难境地:公务员的身份要求他不偏不倚地查明这一事件,而丈夫的身份却有可能促使他掩盖事件的真相。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日趋多元化,公务员公私利益冲突的机会越来越多,如何从制度上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公务员法(草案)》目前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各界征求意见。昨日,广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提出建议:把“利益冲突”写进《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面临公私利益冲突时必须依照规定程序汇报并经许可,如果隐瞒利益冲突事后被查实,除处罚当事人外,相关行政行为也将因为程序违法而被认定无效。 陈舒解释说,“利益冲突”是指政府官员公职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二者之间的抵触、违背与侵害。除了经济利益与公务员道德之间的矛盾,还有最常见的“身份冲突”。公务员担任着许多职业以外的角色,如父母、夫妻、朋友等等。在某些情况下,公务员的职业身份可能与他的其他社会身份发生冲突,从而影响他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情真相。 利益冲突的表现五花八门,比如担任可能会干扰履行职务的兼职;取得可能会干扰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利益;雇用自己的亲戚或朋友成为自己的下属;试图影响与自己有关系的人员的雇用或提升,而未声明这种关系;自己的亲属在可能干扰自己公正客观履行职务的范围内工作等。 “职务+职级”定公务员待遇 目前的公务员如果要提高待遇,主要是通过晋升职务来实现,这就造成了“千军万马”同挤“官位”这座独木桥的状况,不利于稳定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和中初级公务员队伍,也不利于充分发挥公务员的自身特点和工作积极性。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人事部原副部长徐颂陶建议,《公务员法》应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把以职务为主确定公务员待遇,转到以职务职级并重来确定公务员的待遇。 据了解,2003年年底,我国科级以下公务员有4633409人,约占国家公务员总数的93%。县乡两级基层公务员共有2852264人,占国家公务员总数的57.24%。《公务员法》要充分考虑到他们的职级晋升和职业发展。 徐颂陶强调,《公务员法》中设计的公务员职级,应具有三个方面功能:一是职级在确定公务员待遇中要与职务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公务员即使不提升职务,通过晋升职级也可以不断提高待遇;二是职级要同职务一样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三是职级要成为公务员身份、地位的一个重要标志。职级的设计要向初级和基层公务员倾斜。(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