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失地农民的“城镇化”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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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0:16 新华网 |
一位失地农民的“城镇化”生活 ( 新华网 2005-03-05 10:15:42 ) 新华网合肥3月5日电(记者周剑虹、蔡敏、沈翀)62岁的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农民李之格,4年前被征了地后,心情一直很郁闷。但是最近他喜上眉稍,因为政府承诺他家五口人今后每年可以领到3400元人民币的基本生活补助费。 2001年,李之格的4亩地加3间小屋总共只拿到2万元补偿,这些钱仅够建新房,为避免坐吃山空,他开始在附近做点小生意,但收入甚微。“眼看着征地前存在米店的稻子吃得只剩下千把斤,真不知道今后该怎么办。” 长丰县委书记朱庆华说,由于过去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发放不及时或不到位,全县象李之格这样因失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有近万人。 据统计,目前中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人左右,每年新增约200多万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农村土地征用,要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使失地农民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成果,长丰县专门建立了被征地农民生活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劳动保障部门建档立卡,发给基本生活保障证,到规定年龄(男60岁、女55岁)凭证每年可领取不低于5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同时结合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县、镇两级筹集资金为失地农民投保解决“看病难”问题。长丰县失地农民还可以自愿转为非农业户口,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去年,中国将征地必须给予补偿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并就土地征用过程中如何保障被征用者利益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 全国政协委员洪绂曾就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开出四个解决方案:一、提高征地补偿水平;二、征地费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和打击相关的违纪违法行为;三、从征地中拿出10%左右的“三通一平”建设用地,留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二、三产业,为失地农民创造就业岗位,把获得的利润返还给农民;四、实行土地入股,使失地农民从土地中获取永久的收益权。 区域经济学家程必定说,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在加快城镇化进程中,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农民失地引发社会矛盾排在当前困扰中国的六大问题之首。只有让失地农民真正获得公平待遇,享受城镇化带来的成果,中国社会才会和谐发展。 现在,生活有了着落的李之格心情豁然开朗,他信心十足地说:“我把房子拾掇拾掇,就可以和城里的老人一样安度晚年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