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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3:37 信息时报

  据有关部门介绍,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已列入今年新立法计划,其中明确禁止了对妇女性骚扰,还提出了单位要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有性骚扰。这将是我国法律中首次提出“性骚扰”的概念(详见今日A04版)。

  “性骚扰”的概念进入国家法律,笔者可以说既高兴也担忧。

  高兴的是因为国家将这个问题纳入立法计划,体现了社会的一大进步。说起“性骚扰”,可以说自从有人类出现就存在,并非现在所独有。为什么这一问题只到现在才成为关注的对象?当然一方面是因为近年来,随着人们社会交往日益频繁,男女交往增加,性骚扰问题客观上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是人们尤其是妇女权利意识的觉醒,维护自身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希望有更强大的武器保障自身的权利。所以,性骚扰从民众的视野成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列入立法计划,不仅表明我们保障人民权利意识在加强,力度在加大,也凸现出民众的权利意识在加强,这既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文明程度在提高的表现,当然是值得肯定的事。

  担忧的则是对性骚扰法的前景。正如许多专家所指出的那样,性骚扰要立法困难特别多。首先是如何界定的问题。什么样的行动、言辞属于性骚扰?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其次是取证难,因为性骚扰主要发生在男女当事人之间,一般缺乏人证和物证,要取得足够的证据非常不容易。当然还有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执行难。

  当然笔者指出这些难题,并非要否定制定法律的努力,从维护妇女的权利,从保障社会正义的角度,性骚扰立法确有其必要性。笔者只是想提醒立法部门,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这么广,难度这么大的法律,应该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广泛收集民众的意见,宁愿慢一点,把困难和问题想得多一点、复杂一点,不要过于匆忙和草率。否则,极可能又会制定出一个美而无用的空法。(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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