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启用新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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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4:34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从本月起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将启用新的民间组织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下文规定,符合下面几个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免征营业税:举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育养服务以及婚介服务、殡葬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的收入等。民间组织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民间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 作者:聂毅 唐婧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