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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新规:水电煤气调价必须开听证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4:49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3月5日电《新晚报》报道,黑龙江省日前出台新规定,今后所有涉及到水电煤气等生活必需项目的价格调整,没有低收入群体补偿方案或者优惠调价措施的,一律不能出台。

  据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项新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今后凡是调整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公益事业价格都要召开听证会,凡是大多数群众反对的调价方案坚决不能通过;所有价格调整都必须充分考虑人民利益,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承受能力。相关部门在调整生活必需项目价格前,必须要向物价部门提交配套的低收入群体补偿或者优惠方案,所有没有优惠方案的调价方案一律不能出台。

  据了解,省会哈尔滨市已经在去年用电价格调整时实行了价格优惠措施。物价部门将以此为样板,对其他城市基本生活项目价格调整实行该项办法。

  同时,黑龙江省要求物价部门积极推进收费管理体制改革,严把收费项目审批、标准制定、许可证审验等监督关口,有效加强对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管,遏制乱收费;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垄断行业价格的监管,约束成本、科学定价,消除不合理的垄断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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