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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实施困难尚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4: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黄富慧)中国可再生能源专家5日表示,刚刚通过的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起实施还存在着很多困难,在10个月的准备时间里,需要做的工作很多。

  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将通过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防止快速增长的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助理巡视员王凤春说,可再生能源法从被列入立法计划到通过仅用了一年半的时间;而且在通过时,除一票弃权外,全票通过,这在中国的立法史上是少见的,表明了大多数人已经意识到可再生能源的价值,在中国推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但是,他同时认为,这部法律在这样短的时间内高票通过也说明,可再生能源对目前的经济生活影响比较小,不像涉及煤、石油等化石能源的问题需要反复论证。在一些国家,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已经占到能源总量的10%多,但在中国,这一比例尚不足1%,与此同时,能源资源少、结构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环境污染重等问题非常突出。目前,《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已经制定完毕。根据规划,到202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达到3亿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10%。

  据介绍,可再生能源法是政策框架法,法律中确立了一些重大法律制度,如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制度、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和全额收购制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和税收、信贷等。但是并没有涉及目标总量、并网发电、电价等各种具体问题和实施细则,而是把问题留给了“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解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梁志鹏认为,虽然现在出台了可再生能源法,但是并不是有了法,困难就消失了。他认为,在法律实施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完成《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规划,将部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分配到各地区,完善资源调查和管理体系,各类项目的行政许可办法,电力价格管理及费用分摊办法,制定和完善技术和产品标准、电力并网技术标准等。梁志鹏说,技术方面的问题、各方利益的问题都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去解决。这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需要下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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