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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进入中国立法“视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16:55 新华网

  个人信息保护进入中国立法“视野” ( 新华网 2005-03-05 17:04:58 )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王攀陈芳肖敏)家住在北京市宣武区的刘女士,孩子刚满月的时候每天都接到不下20个电话,要求给婴儿提供剃头、留脚印等收费服务,让她不胜其烦。

  “我不明白是谁将我的个人情况告诉这些婴儿服务公司的,”刘女士说,“还有什么他们不知道的?”刘女士和她的小宝宝碰到的事情也发生在其他中国普通市民身上。

  在广西南宁,一位姓赵的市民向当地媒体抱怨说,他付清购房首期款项的第二天,10多家房地产中介公司就打来电话,问他“是否打算出售位于某某街的两室一厅的房子?”

  现在,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正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运行日益顺畅,而成为一个让越来越多普通中国人感到头疼的社会问题。“令人高兴的是,现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正在北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说:“我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希望这部法律尽快出台,以减少目前的混乱状况。”

  提到个人信息保护,中国人往往会想到保护“个人隐私”。陈舒说,她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保护的范围不仅仅是公民个人隐私,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甚至是职业情况等等,也许够不上隐私,但都应该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这种观念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提供日益丰富的个人信息供工商企业和政府机关使用。不论是买车、买房、看病、购买保险、办理证件和银行卡,还是求职、上网,人们都需要填写翔实的私人信息,而这些信息往往意味着巨大的商机;一些人有意识地在网上诱惑市民留下详细的私人信息,甚至有人利用电脑病毒恶意盗取私人信息。

  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市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殷啸虎说,个人信息被随意篡改、滥用以及被非法转卖牟利,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秩序被破坏,各类意想不到的“骚扰”将层出不穷。他举例说,上海一所区法院审理的案件表明,一个犯罪团伙打着招聘的幌子,骗取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后,假冒他人身份申办银行信用卡,然后恶意透支。短短9个月,诈骗金额达47万元。

  “从现行法律上来说,原来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只是民法通则中作为保护名誉权的一部分。成文法律中甚至没有隐私权这个概念。”陈舒说:“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范围应大于隐私。比如说,如果你把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对方就有义务给你保管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让其他人得知了你的这些信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对方就是违法。”

  陈舒在向全国人大提出的建议中说,法律可以规定,企业有权要求获取营销对象的个人信息,但必须公开声明自己的目的并征得对方的统一,还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承诺不向第三方泄露。同时,行政机关在利用个人信息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防止该信息被滥用。

  200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未经申请人同意的个人隐私申请材料,行政许可机关不得转送或者公告。”但是法律专家们说,《个人信息保护法》一方面需要保护个人权利,另一方面又不能阻碍正常的信息流动。参与了相关立法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说:“如何平衡两者的利益关系,是目前立法考虑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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