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拆迁补偿推行“起步价”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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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21:43 扬子晚报 |
省建设厅厅长周游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透露,我省将全面推行房屋拆迁最低单价补偿和最低总价补偿制度,在遏止欠薪方面也将实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据介绍,我省今年将继续抓好控制拆迁规模、完善法规政策、规范拆迁行为、健全管理与监督机制等工作,以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全面推广最低单价补偿和最低总价补偿制度。这一“市场加保障”的拆迁补偿“起步价”制,将确保被拆迁户中的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都能居者有其屋。 有关人士同时表示,我省还将进一步推进市场化的拆迁评估方法,使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与市场交易价格接轨,确保拆迁补偿安置足额到位。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的原则,尽最大努力减少拆迁户的迁居困难。 在全省城镇房屋拆迁总量2004年比2003年下降50%%的基础上,今年我省还将合理调控拆迁规模。不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的拆迁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安置补偿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完备的拆迁项目,一律不得实施拆迁。 为确保农民工都能拿到血汗钱,我省还将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机制。即建设业主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上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若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工程完工后保证金退还给施工企业;如果发生拖欠,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动用这笔保证金,用来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与此同时,对不具备资金条件先行开工的项目以及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挂靠承包的施工企业等,也将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顾新东 燕志华)(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