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驳回当事人诉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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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05:27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我国公民林某注册了一个国际域名网站,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认定为恶意注册。他向厦门中级法院申请撤销WIPO作出的认定。日前,厦门中院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 林某诉称,2002年4月,他注册了域名为ferre.com的网站。2002年4月,意大利吉安弗朗克费雷股份有限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投诉,认为该域名中的ferre是该公司拥有的驰名商标,林某注册该域名侵犯了该公司的合法利益。2004年7月,仲裁与调解中心做出裁决,支持该公司主张,并把域名ferre.com的使用权转移给该公司。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吉安弗朗克费雷股份有限公司的“FERRE”商标经国际注册,在我国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对与被告商标字母完全相同的“ferre”没有合法权益,其注册域名ferre.com也无正当理由,可以认定原告在注册之前或在注册时知道“FERRE”商标的存在,并且有利用被告商标的声誉从中获利,或者误导并吸引访问的企图。因此,原告注册并使用该域名具有恶意,侵犯了被告的商标权。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的裁决并无不妥。 (阮友直) 《华东新闻》 (2005年03月06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