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将非法使用肖像的不良商家告上法庭(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4:50 信息时报 | ||
华仔表示决不姑息盗用者 据了解,华仔的内地公司于去年1月在广州白云区一家叫“好×美日化有限公司”的产品包装及宣传单张上发现盗用了华仔的肖像,华仔得知此事后即委托香港的一律师事务所先后在去年1月两度向该公司发出律师信,要求该公司停止所有有关盗用肖像权的行为,但是却没有获得该公司的回复。 据报道,日前华仔已正式入禀法院,要求该公司销毁有关盗用肖像的产品,并于内地两大报章刊登道歉启事,且向该公司索偿100万元人民币。就此事,华仔透过助手回应表示索偿的价目是错的,他表示索偿数目目前仍是未知之数,一切交给律师处理。华仔更重申他不会姑息任何盗用其肖像权的产品,他肯定会追究到底,希望各商家自律。 张曼玉索赔一元作补偿 另外,国际巨星张曼玉最近也发现有内地广告商擅自以其合成相片及复制签名在媒体上大卖广告,未经授权便以她的模样作“生招牌”,广告播放超过1000次,令她为之气结,决定向内地法院提出起诉,讨回公道。与此同时,该广告商也向上海法院提出诉讼,指张曼玉及其经理人违约。 前日张曼玉代表律师回应被起诉问题作出严正声明,表示根据他对案情所作的调查,发现张曼玉及其经理人绝无任何违法行为,广告商此举只有混淆视听之嫌,他们保留反控诉之权利。至于赔偿问题,该代表律师表示他们要求广告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且在电视及报章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元给张曼玉,作为精神抚慰金。假若法院最终判有具体的经济补偿,张曼玉也会悉数捐往内地慈善团体作慈善用途。东东(来源:信息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