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今后重点规范八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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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5:44 新华网 |
新华网太原3月6日电(记者谭博文)据山西省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山西省今后重点规范打折让利、购物返券等八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经营者开展这些促销活动时,要保留促销活动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有关部门将加大对经营者促销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查处。 打折让利: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折扣率等有关情况,只能在原有价格基础上进行打折让利。 购物返券:经营者在开展“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时,应当提前明示使用返券的商品范围、时间、方式、返券面值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不得限制使用返券选购同一品牌的产品,返券使用期限自当日购买商品的行为结束之后,一般不少于3个营业日,确保消费者的选择权。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进行购物返券的活动。 价外馈赠:经营者应当如实明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不能馈赠假冒伪劣商品或借此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擅自虚化馈赠商品。 有奖销售:经营者应当明示其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竞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奖金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可以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限时购物:经营者开展限期促销活动,一般应不少于3个营业日。不得开展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以及粮、油、盐、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活动。 降价销售: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当使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降价标价签或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积分返利:经营者应当明示积分商品范围、购物时限、返利比例等具体规则。 会员折扣:经营者应当明示会员资格的确认办法、折扣比例、商品范围及购物时限等,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