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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评奖将锐减七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6:23 北京晨报

  《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全国性评奖将锐减七成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日前,《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批准,正式颁布。《办法》对规范和改进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以下简称全国性评奖),包括全国性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奖项审批、评奖周期、评奖程序、评奖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规定,今后举办全国性评奖,包括此前经批准的全国性评奖,都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部门和团体已着手全国性评奖整改工作。全国性评奖原共计90个,整改后将减至24个。其中全国性文艺评奖由44个减至18个,全国性新闻评奖由14个减至2个,全国性出版评奖由31个减至3个。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已经改进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子项数量。

  《办法》规定,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以及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可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任何互联网站、中介组织、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全国性评奖活动。《办法》规定,具有全国性评奖资格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只能设一个评奖项目。除新闻类评奖外,其他全国性评奖每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办法》指出,全国性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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