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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女落户 公安民政都支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6:24 华商晨报
孤女落户 公安民政都支持(图)
白桦站在窗前,对未来很迷茫

  本报记者 杨晓明 摄

  新闻背景

  16岁的白桦(化名)出生后即被遗弃在黑龙江的一家医院,后被人捡回来养到8岁。当养父养母还有姥姥相继去世后,她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儿,到现在还没有户口,也不知道亲生父母是谁,沈阳一位好心局长资助她从小学念到了初中,如今,没有户口的她面临着升学困难……

  晨报讯 (记者 杨晓明)到昨天,26个热心电话打进本报,“我们想领养白桦……”

  随着3月4日找到资助白桦的好心局长后,这个问题变得有些复杂了。

  “我已经为孩子办户口跑了大半年,我有些无奈了。”局长叹气,“现在落上户就行,就希望孩子能有个好前途。”

  那么,白桦能落上户口吗?

  户政:民政出具证明可落户

  沈阳市公安局户政处一位负责人解释,由于白桦超过了14岁被领养的年龄,已经不符合领养规定。

  不过,大家都希望能帮孩子,我们也已经跟那位好心局长说过了,如果他在区民政局可以出具证明,给白桦上户口是没有问题的。据介绍,现在最有可能和希望给孩子落户的就是那位局长,“我们也可以破例按‘抚养’关系落户到他家。但是,局长想让孩子享受低保,这需要民政局出证明,所以,需要民政局首先认同。”

  “如果有好心人愿意让孩子落在自己家的户口上呢?”记者问。

  户政部门说,这牵扯到一个以什么关系落户的问题,即使落上了也存在隐忧,万一收养的人家反悔,到时候孩子去哪里?

  民政:我们可以出手续

  沈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的负责人表示,根据《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白桦已经16岁了,她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但从孩子教育和成长方面考虑,帮助她走出困境实现理想的善举,是值得称赞的。

  民政局请白桦和好心局长3月7日来办理民政相关手续,为落户做准备。

  白桦:“就顺其自然吧!”

  日前,记者再次与白桦进行了对话。

  记者:现在好多人看到报纸都要帮助你,想帮你把户口落上。

  白桦:沉默……我得跟叔叔(局长)商量,毕竟他养活了我这么多年,我这么跟别人走了,他肯定会伤心的。

  记者:那你能接受一个陌生人吗?

  白桦:叹气……太复杂了。我担心他们(陌生人)对我不好怎么办?顺其自然吧!

  记者截稿时,读者吕先生的话让人感动,“白桦,在你寂寞的时候可以给我打电话,我的遭遇和你一样。如果可以,想认你当干妹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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