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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每天5000人领到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6:57 时代商报

  助学贷款今起大批发放全省每天5000人领到贷款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谭晓刚)继3月5日辽宁中医学院34名学生成为全省首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大学生之后,今天开始将大批发放。在今后的24天里,全省11万贫困大学生将陆续拿到贷款。辽宁平均每天将至少有近5000名贫困大学生拿到贷款,而沈阳5万余名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的发放进度也将达到每天2000余人。

  昨天,辽宁省教育厅以及省建行有关负责人,就沈阳贫困大学生如何办理“申贷”做了权威解读。

  据悉,省建行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高校的贷款总额度按照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及每人每年6000元确定。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的贷款办法。申办助学贷款五步走

  步骤一: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4)乡、镇、街道(社区)民政部门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步

  骤二:贷款申请初审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对有问题的申请进行纠正。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在审查合格的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并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形式与申请资料一并送交经办银行;步

  骤三:贷款申请审批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按要求完成审查,经办银行在全部审查结束后统一编制审查合格的借款学生名册并送交学校;步

  骤四:学校收到经办银行的批准借款学生名册后,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并将借款合同和借据提交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对学校提交的借款学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和借据进行签署,经办银行在签署工作完成后,将签署的借款合同送达学校,学校接到借款合同和借据后,将其发给借款学生本人,学校应将学生申请或借款信息及时通知借款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步

  骤五: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原所在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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