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05)增法民二催字第00017号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8:52 南方日报 |
申请人钟浩垣因被盗中国农业银行号码为CG/0214214631,票面金额为40000元,出票人为梁鸿兴石桥喜,收款人为浩垣,持票人为申请人,支付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增城市卫山支行的支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200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