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法官根据社会形势犯罪人具体情况 结合犯罪构成要件综合得出公正判决”(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0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广州市中院经济犯罪审判庭庭长甘正培是广州市司法系统里的第一位女博士。多年来,甘正培充分发挥了她的专业长处,对一些有争议的案件作出了公正的裁决。 敲诈老板:判案首先考虑社会危害 番禺某公司的财务经理陈某威胁该公司总经理向某,如果不给他85万元就要检举该公司的偷税漏税。经讨价还价,双方商定先交50万元。当陈某收到50万元时,也收到了一副手铐。在裁决时,法官们产生了分歧。有人认为,偷税漏税被敲诈是“活该”,因此应认定陈某侵占公款罪;也有人认为,虽然没有得逞,但应当认定是敲诈未遂。甘正培则认为,偷税漏税固然不对,但雇员以非法手段敲诈勒索雇主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如果雇员热衷于攫取雇主的阴私进行敲诈,将破坏社会的稳定。最后,陈某被认定犯有侵占公款罪和敲诈勒索罪,鉴于敲诈勒索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裸照风波:声纹鉴定甄别证据材料 美国籍的毛某会讲粤语,他在网上认识了广东姑娘李某,后来确立了恋爱关系。当他们发生性关系时,毛某进行了摄像。后来因为经常吵架,李某提出分手。毛某电话要求李某给他2万美元,否则就将裸照公开。李某对电话录了音并报警。 但庭审时,毛某却只说英语,并否认粤语版的敲诈电话。法官们于是求助于声纹鉴定技术,但专家却说,由于两种语言发音特点不同,无法确认两种语音是否出自同一人。甘正培决定,“我们尊重专家的意见,不采信电话录音。”最终,法庭以充分的人证和书证,认定了毛某犯有敲诈勒索罪。(记者刘海健通讯员穗法宣)(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