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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助学贷款有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08 解放日报

  本报宁波讯(记者张斌)记者从宁波工行和建行获悉,从本月开始,宁波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这两家银行分别通过招标,成为宁波助学贷款的承办银行。

  针对助学贷款违约率上升、贷款风险加大等现象,宁波首次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一半。财政承担的50%,按当年实际发生贷款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风险补偿付给承办银行;高校承担的50%,则与该校学生的还款违约情况挂钩,如果还款违约率高,高校不仅不能收回基金里的钱,还要加大基金注入量。

  新政策也提出一系列新的优惠,缓解学生还款压力。贴息方面,过去不管学生在校还是毕业,财政都贴息50%,现在改为学生在校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全部自付;还贷期限方面,老政策要求借款学生毕业后立即还款,4年内还清;新政策规定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学生毕业时如果自愿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并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国家将以奖学金方式替该学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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