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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介绍去年检察工作(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1:11 新华网
  访谈: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介绍去年检察工作 ( 新华网 2005-03-07 10:58:20 )
访谈: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介绍去年检察工作(组图)
  朱孝清做客新华网介绍去年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访谈实录] [精彩图片] [网友讨论]

  [主持人]:各位网友,去年的这个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向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04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作用。一年过去了,高检的工作依然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话题,今天我们邀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和我们的网友就一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您好,朱副检察长!

  [朱孝清]:你好,各位网友,各位群众,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感谢广大人民群众一年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下2004年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建立举报网站搜集案件线索

  [主持人]:我想首先问一个和网络有关的问题,我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设立了一个高检举报中心网站。这个网络上的举报中心运转得怎么样?

  [朱孝清]:运转情况比较好,我们侦破的很多犯罪案件的线索都是从举报中心网站得来的。

  [主持人]:网友“我是力士”问:我有一个朋友在某市某单位任职,两年多前,被当地检察院反贪局“双规”了几天,在几天几夜的轮讯后,我朋友被逼根据反贪局按比例的计算下,承认了二万多元的所谓“受贿”,后由其家人将二万多元交到反贪局,我朋友才“取保候审”回到家里。与此同时,反贪局依据我朋友的口供,找到了“行贿”人,他们把我朋友的口供暗示给“行贿”人,如不承认或说出“行贿”的数额或“事实”,就不让“行贿”人回家。无奈之下,“行贿”人也只好违心承认了行贿。不过,反贪局最后也只认定我朋友受贿几千元(还有一万多元的所谓“受贿”款因取不到证据,未能成立),被法院免于刑事处分。但被检察院多收去的一万多元的所谓“受贿”款,检察院时隔二年多仍没有还給我朋友。请问:我朋友能要求检察院归还这被多收去的所谓“受贿”的一万多元吗?

  [朱孝清]:这位网友讲具体的举报,我不是特别了解。一般情况下,举报比较多,有些查处需要一个过程,有一些不一定是归检察院管辖。

  [主持人]:普通网民怎么知道自己举报的案件在受理当中?

  [朱孝清]:我们收到举报会给他回复,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会告诉他,你的举报不属于我们管辖,是属于谁,我们转到他那里。如果是检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我们不马上回,有一些是哪一个市县我们转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进行查处,查处之后进行回应。所以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周期,有的甚至几年。因为有一些案件的查处需要过程,有一些马上可以查,有一些要等待时机。有些举报可能只反映一个现象,很难入手。比如有的举报某领导干部买了汽车,房子,钱是从哪里来的,一点线索没有提供,像这些检察院查起来比较的困难,需要相当的时间。

  [主持人]:反映事情以后你们还会给他一个答复吗?

  [朱孝清]:都会给他回应,有些是动态性的阶段性的回应。

  [主持人]:我昨天登录了这个网站,这个网站做得很完善,我建议这几位网友不妨再登录一下,对你的答复可能会需要一段时间,多登录几次,对你的案件会引起重视。

  [主持人]:你好,我是温州市人。我有一个房屋租赁案于2003年向当地检察院申诉,材料报到省里以后,省检察院发现我的初审笔录材料没有,退回市里补办,可是市检察院却以法院丢失卷宗为由,将我的案件挂 起,要我自己去找法院。你认为这样做合理吗?这是不是检察院不作为的表现?检察院在这个案子上为什么没有监督法院的权力?

  [朱孝清]:网民的意见呼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这些反映和要求检察机关是很重视的。只要是对改进检察工作有利的,我们都认真吸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改进我们的工作。

  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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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条措施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主持人]:网友“九月的高跟鞋”说:请问怎么评价高检一年来的工作?

  [朱孝清]:这一年的检察工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的成绩。
访谈: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介绍去年检察工作(组图)
  朱孝清:这一年的检察工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全国检查机关认真贯彻党的16大、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的成绩。

  [主持人]:去年一年的时间,高检在强化检察机关领导工作方面做了很多努力,能不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

  [朱孝清]:去年一年,检察机关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觉得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对一个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至关重要,思想素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包括社会形象。所以我们根据这样的情况,加强了对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和监督。

  [朱孝清]:主要采取这么几条措施。第一条,加强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检察长的教育,我记得去年8月份,最高检察院专门召开了一次全国检察长会议,在那次会议上,贾检察长专门就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问题讲了话,对各省的检察长严肃提出了要求。要求大家严格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秉公执法的模范。那次会议之后,各省检察长回去都做了认真的贯彻。据我所知道,各个省都举办了全省检察长的培训班,在培训班各个省检察长对地方各级检察长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朱孝清]:第二条,提出“六个严禁”,内容是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违反规定任免干部;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吃、请、礼物;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朱孝清]:第三条,建立了一些制度,比如巡视制度,上级检察院派人员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干部的情况进行巡视,上级检察院党组成员参加下级检察院民主生活会的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管。第四条,各级检察长和领导班子成员,上到最高检察院,下到每个县的检察长对广大干部和群众作出公开的承诺,接受干警和社会的监督。

  [朱孝清]:第五条,一旦发现违法违纪,坚决严肃查处。去年发生违法违纪,也有个别检察长的违法违纪甚至犯罪,坚决严肃给予查处。查了之后,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教育作用,用他们教育广大干部。主要采取的就是这些措施。

  检察队伍严把进人关

  [主持人]:网友“语四级统考”说,自己所在的乡镇有很多执法人员或者是法律监督人员的亲戚和朋友,包括孩子都很容易被安插到执法队员中。他认为,对农村基层公检法司系统进行清理很有必要。

  [朱孝清]:他所讲的情况在社会上会有,但是这些年,检察院进人条件是很严格的。首先把检察院的干部当做公务员管理,首先要经过公务员的考试,如果通不过入门的考试也进不来。第二,当检察官要进行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是全国统一的考试,如果司法考试没有通过,也没有资格进来。

  [主持人]:这位网友说的这种情况您觉得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朱孝清]:他讲的情况执法机关里面有可能存在,现在很多政府部门也执法,一般来说当公务员待遇比较有保障,想进的人会比较多,特别是经济发展比较有后劲的地方人会比较多,中国是人情的社会,有些人会通过各种关系进入这个行业。一般要进公务员队伍,都要经过统一的考试,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他所讲的情况不大会存在。但不能排除少数地方执行不严。

  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机制创新

  [主持人]:网友“九月高跟鞋”说:贵院去年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一年以来成果如何?什么样的人才能有资格担当?会不会造成官官相护的局面?

  [朱孝清]:我先介绍为什么要搞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任何权力都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或者导致腐败,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其他的执法单位是不是公正执法,同时对我们自己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也要进行监督。这些年来,检察院动了许多脑筋,采取许多措施,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朱孝清]:但由于监督都是自己对自己的监督,是一体的监督,所以效果多少打一些折扣。我们有一些案件的处理质量不是太高,比如主要是撤案、不捕和不起诉三类案件,有少数质量不是太高。

  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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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孝清]:根据这样的情况,我们寻求一种机制,通过机制创新,考虑设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通过有关部门、有关方面推荐和评议产生。比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各有关党派的人,经过所在单位、所在党派、所在组织进行推荐、评议,推荐之后,从他们推荐的人当中挑选一些素质高,社会公认度高,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人民监督员。

  [主持人]:确定一个案件是不是应该重审,是由多少个监督员决定?

  [朱孝清]:由三个人民监督员进行集体的评议,评议之后,提出集体评议的意见,三个人如果意见不一致,也要写清楚,那几个人是什么意见,分别是什么意见。

  四项措施严查腐败

  [主持人]:网友“旱冰雨”问:2005年对于惩治腐败高检有什么新的打算?

  [朱孝清]:主要有几措施。第一,进一步突出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大要案影响大、震动大。能够有力的表明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所以我们始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大要案上。2005年同样要盯住大要案不放。第二,要加强侦查工作一体化建设。现在的贪污贿赂犯罪,已经打破地域的限制,比如甲地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许多往往涉及到乙地。因为经济越来越一体化,职务犯罪也越来越“一体化”。犯罪分子犯罪的手段、逃避打击的手段也越来越智能化,这样我们就需要加强侦查一体化的建设。所谓一体化,就是改变过去一个检察院单边作战的办案方式,发挥全国检察机关整体作战的优势。比如某个犯罪分子出逃到广东,要是都跑到那里去追捕,动作就慢了。我们要求由广东当地检察机关协助抓捕他,这样就是由全国检察机关来共同对付犯罪分子。

  [朱孝清]:加强侦查一体化建设能够集中优势打击犯罪,还能够抵御阻力和干扰。第三,加强我们侦查干部侦查能力的建设。侦查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案子能不能查办出来,我们知道,职务犯罪案件很隐蔽,犯罪分子都是高智商,平时都有一定的权力,是智能型的犯罪。手段很狡猾,作案之后逃避打击的办法也很多,需要我们侦查人员提高侦查犯罪的能力。这方面,我们打算进一步采取措施,举办培训班,进行办案的实践锻炼,总结办案经验,进行经验的总结和交流等等。

  [朱孝清]:第四,加强侦查装备建设,现在职务犯罪分子犯罪都是很先进的,手段很诡秘,逃避打击的手法很狡猾。装备建设需要跟上去。如果跟不上去,许多案件的查处会碰到很大的困难。我们这些年做了不少努力,但实事求是的讲,这方面的建设还是很落后的,有待于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有待于各级财政给予支持。还有一条措施,就是要保证办案质量。我们这些年对这个问题一直是很重视的,2005年还要继续高度重视。我刚才介绍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实际上是为了保证侦查职务犯罪的质量而采取的一条很重要的措施。

  [朱孝清]:这些措施2005年要继续坚持,第一,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侦查工作,注意办案的数量和质量的统一,防止片面追求办案数量,要使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和办案的社会效果实现协调发展。第二,如果发现案件办得不准,搞错了,或者起诉到法院被判了无罪,对这样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如果办案人员主观有过错,我们要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第三,要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保证办案的质量。最后,要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监督,通过接受监督保证办案的质量,保证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违法办案要严肃处理

  [鸟官人皇]:高检院发布了办案人员的九条硬性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但是在具体操作时又有关于管辖范围的司法解释对管辖范围作了宽泛的解释,如对属地管辖中还有“先发现的先办”等解释,结果错假案中大都带有超越范围现象,显然这是一个法律漏洞。检察高层是否发现这个问题,将如何解决?

  [朱孝清]:案件的管辖,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主要是职务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犯罪,一类是渎职侵权犯罪。不属于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检察院不能管。各级检察院执行各个管辖的规定是比较的严格,我们也发现极个别地方,出现过超越管辖规定去承办案件的情况,也有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

  朱孝清]:经济纠纷不属于检察院管,当事人如果要打官司,应该到法院。我们也发现极少数检察院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有一些是帮人家解决问题,也有一些是利益驱动。去年我们做过专门的检查清理,发现插手经济纠纷的坚决给予纠正。对超越管辖范围、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我们一旦发现,都要严肃处理。

  [主持人]:网友“枉评天下”问:请问备受社会关注的温州巨贪杨秀珠逍遥国外,影响恶劣,人们不禁要问:贪了就跑,跑了就“逍遥”,国家真的没办法了吗?请您谈谈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司法部门如何有效规避类似事件的发生?

  [朱孝清]:这个案子具体情况我还不太清楚,具体情况不是特别了解。

  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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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介绍去年检察工作 ( 新华网 2005-03-07 10:58:20 )

  [主持人]:网友“九月高跟鞋”说:谈起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普通百姓最关心的是公安部门和法院,说起检察院总是觉得隔着一层面纱,是不是因为检察院在工作的环节中没有和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环节?

  [朱孝清]:有关系,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秩序,直接面对群众,跟群众打交道比较多。法院是搞审判的,世界各国都差不多,所以群众了解程度比较高。检察院许多工作不直接面对群众,所以群众了解就可能不一定很清楚。

  谁来监督检察机关

  [主持人]:这位网友问,你们的工作是监督法律,那么谁监督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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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孝清:任何权力都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或者导致腐败,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其他的执法单位是不是公正执法,同时对我们自己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也要进行监督。

  [朱孝清]:任何权力都要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是要被滥用或者产生腐败。我们检察机关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检察院是监督其他执法部门的,我们同样要接受人家的监督。主要有:一个是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的监督、社会各界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还有刚才我讲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也是寻求外部力量确保办案质量。我们监督人家,没有人监督检察院,这个说法也不是很准确的。还是有人监督我们的,比如纪检部门也监督我们,检察干部违法违纪,纪检部门同样要查处。还有,公、检、法之间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在一定意义上,互相制约,也体现了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韩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县市一级作为直接面对群众的基层政府,目前因为腐败而引发的各类事件较多,但县一级检察机关又往往因受到同一级党委政府的压力,以及自身内部的腐败问题,不能很好地担负起县一级的反腐败工作,请问检察长,如何加强县一级检察机关的建设?有何新的举措?

  [朱孝清]:我们检察系统对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比如涉及到县一级领导干部的犯罪案件,不是由县级检察院管辖,由上一级检察院管辖,县检察院管辖的是科一级干部的犯罪案件或者科级以下干部的犯罪案件。从我们的管辖规定看,一般的单位和个人是干扰不了案件的查处的。

  [主持人]:如果是科级干部的腐败的案件,是不是县级政府会有阻力干扰?

  [朱孝清]:有一些地方社会风气不好,办案当中碰到阻力干扰会有,碰到这种情况,我们有几个方面的措施:第一,广大检察长、检察干部敢于秉公执法,秉公办案。第二,各级党委政府对检察院的秉公执法一般会给予有力的支持。第三,前面提到我们加强侦查一体化的建设,就能够提高排除干扰的能力。也会碰到少数案件有阻力、有干扰,对这些情况,我们要求下级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由上级检察院协调查处,这样能够比较好地排除阻力和干扰。

  [主持人]:网友“枉评天下”问:关于赖昌星案,有人说去年11月份可有望将赖引渡回国,可至今没有实现,您认为我们还有没有把握将其引渡归案?

  [朱孝清]:这方面我们国家一直在做努力。

  怎样预防贪官外逃

  [主持人]:网友“左右逢源”问:贪官外逃频频,作为检察机关,有什么具体的防范贪官外逃的具体措施吗?羊亡这么多,牢补得咋样了?谢谢!

  [朱孝清]:职务犯罪是很隐蔽的犯罪,许多案件发生之后,不一定马上能够被检察机关发现,包括自己的主管部门也不一定能够发现。所以有一些案件往往发生了,人携款外逃了,他的主管部门才发现。这里有案件的发生和被人家发现的时间差的问题,等到外逃,人不来上班了,才知道携款外逃了。根据这样的情况,检察院采取了许多措施,第一,怎么样尽量争取早发现。

  [朱孝清]:第二,一旦发现案件线索,抓紧查处,如果有外逃的可能的,有毁灭证据、转移证据可能的,要抓紧采取措施。第三,如果发现已经外逃了,我们就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争取及早的缉拿归案,有一些逃到外国,我们通过国和国之间的司法协助,争取把他引渡回来。我们国家跟许多国家还没有签订司法协助的协议,国和国之间关系也比较复杂。有一些受其他政治因素的影响,所以引渡的事不是由中国单方能够说了算的,要受国际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包括网民提到的赖昌星,要受国和国之间关系的制约,而且各国的法律规定不一样。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

  [主持人]: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交流告一段落,有许多问题朱副检察长还没有来得及回复,我们会把这些问题整理之后,由朱副检察长带回去看。

  [朱孝清]:谢谢新华网,谢谢各位网友。

  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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