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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禁售“迷魂药”三唑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29 锦州晚报

  本报讯(王云清 张玉平 记者冯博)从本月1日起,三唑仑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转为第一类精神药品。为防止其进入非法药品流通渠道,今后,我市绝不允许三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制剂)在药品零售企业流通。如果市民发现有人销售三唑仑,可以拨打市药监局的举报电话3130152。

  昨天上午,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药店,结果都没有三唑仑。在洛阳路附近的一家药店,当得知记者要买三唑仑时,店主马上摇着头说没有。她告诉记者,由于三唑仑是强效催眠、麻醉药,开业这些年,他们从来没卖过。在站前的一家大型药店内,售货员将记者“教训”了一顿:“三唑仑是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店不允许卖。”

  据市药监局注册安监处张处长介绍,按照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三唑仑制剂统一纳入麻醉药品经营渠道经营。医疗机构需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三唑仑制剂。目前,锦州市内有两家,黑山有一家药品批发企业。

  作者:王云清 张玉平 冯博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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