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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不留记录 只为逃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41 新民晚报

  ——市消保委提醒市民不要忽视维修记录

  “奔腾4”变“赛扬4”

  冲着品牌电脑的名气和满口“三包”的承诺,张女士最近购买了某品牌电脑。可电脑才用了一个多月,就频繁地出现死机、黑屏的故障,先后维修了3次。在第3次维修中,经销商认为电脑的中央处理器(CPU)被人为损坏,要求张女士贴钱修理。经商讨,张女士同意支付100元进行维修。没想到,事后张女士的家人发现,电脑原装的“奔腾4”处理器变成了“赛扬4”。这一“偷梁换柱”的行为使消费者损失了七八百元。而在3次维修中,经销商未作任何记录。

  浦东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后与经销商联系,对方却以“店已更名”而且维修记录空白为由,拒绝为张女士更换配件。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该电脑行除店名有所改变外,其老板、员工并未变动。在新区消保委的调解下,经销商最终为张女士更换了电脑部件,“赛扬4”变回了“奔腾4”。

  只修不记现象多

  记者从本市“12315”热线获悉,维修无记录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李女士于去年11月25日购买的汽车,因为发动机问题3次在特约维修站修理,但对方没有作任何维修记录;在李女士索要维修记录的情况下,对方仍拒不提供。后经消保委出面,问题才得到解决。

  丁女士购买的电热水器因发热器出现质量问题,在1年保修期内反复维修了3次,维修部同样没有任何维修记录。当她索取维修记录时,对方不断推脱。后经消保委调解,维修部才将维修记录传真给她。

  “惜墨”只为避“三包”

  商家为何不愿在维修记录上多写一笔?原来,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商品“三包”有效期内,若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可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商家不愿主动提供维修记录,显然有意逃避“三包”责任,以维修记录空白为由,拒绝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商品或退货。市消保委因此提醒市民,购物之后一定要保管好“三包”卡、维修记录等相关凭证,并要求经销商详细填写,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本报记者薛慧卿 实习记者谭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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