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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岂可量化?不评比,学术就不能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54 人民网

  田畔

  目前,学术评价不公已成为制约中国学术发展的瓶颈。笔者以为,除了体制等因素造成的以数量代替质量、缺乏有效的批评监督之外,还有两个理念上的误区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

  第一个误区,科研评价可以制定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可以评出水平高下。

  实际上,这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首先,科研本质上是一项极少数人改变绝大多数人观念的创新活动,真理往往先由少数人所掌握。当年共产主义作为一个“幽灵”出现在欧洲上空的时候,有哪一项既有标准有资格评说?因为它自己就是自己的标准,就是自己的价值尺度。但我国现行学术评价的主要方式如“同行评议”、“核心期刊”与“引用率”等,其原则都是少数服从多数,对于突破常规的创新成果,具有天生的否定倾向。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学术的原则,只有在代表个人或集团利益时,才能少数服从多数,科学研究是多数服从少数。即使没有创立新标准、新范式,只是旧有成果基础上的增量,也要提供新资料,提出新看法,相对而言,虽然比较容易得到多数人的认可,但也首先是少数人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评价的公正只是一种可能而不是必然。

  其次,每一项科研成果都是惟一的,不能批量生产,因而相互间不具可比性。同是土豆,可以比产量,比各种营养成份的含量;同是电视机,可以从接收信号、清晰度等性能方面进行比较。而科研就如艺术品,每一项都是一幅“蒙娜丽莎”,它们是独特的,缺乏共同性。同是历史学,研究中国史与研究世界史,如何比较?都是中国史,明清史与秦汉史又如何比较?即使相同的课题,也必然会因人因时因地以及因其他条件而异。科研与生产产品不一样,就在于他的惟一性,除了外在形式比如课题级别、经费额度、主持人职称、字数多少等,各个科研项目内在水平的高低很难或根本就无法比较。

  科研不是种土豆,学术不是造汽车。科研的创新性与惟一性,决定了其标准的抽象性与模糊性,决定了我们评价时无法进行量化。就以某“社科成果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类成果的科学性评估”为例。其共有“基本理论依据或前提的可靠性”、“概念使用的科学性”、“论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论证逻辑的严密性和完备性”、“研究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五项指标,每项又分为21个分值段,每段1分,并在21、16、11、6、1各分值段上标出“极好”、“较好”、“一般”、“较差”、“极差”五个等级,评委可以在21分到1分范围内给被评成果打分。这些量化指标看上去十分地精确,但在实践中,什么是“极好”,什么是“较好”,某成果为什么要打21分而不是20分或19分、18分等等,很难把握。打分时必然是主观随意性很强,甚至完全是“跟着感觉走”。

  在缺乏明确评价指标可以操作的情况下,非要将科研成果甚至学人评出个你高我低,非常危险。最终只能是比关系,比帮派,为不正之风与学术腐败开了方便之门。但遗憾的是,我们的一些管理部门尤其是高教系统,似乎并不明白这一点。他们特别热中于立指标、搞评价,一门心思地要给学人及成果排个先后,定个高低。比如“机构评选”有什么重点学科,博士点,科研基地;“成果奖励”有什么工程奖,项目奖,青年奖,国家图书奖,优秀期刊奖……此外还有这工程那工程,这津贴那津贴,什么填补空白,什么世界领先,最近又上了什么“精品课程”、“精品栏目”,等等。其实,他们搞的这些个评价,并不是什么以学术发展为目标的学术评价,而是以排座次、定级别为目的的“学术评比”,就像前些年社会上搞得轰轰烈烈的产品评比一类的活动,是给外行看的。只是令人不解,有客观评比指标可循的各种工农业产品的“国优”、“部优”评比都停止了,而标准模糊不清的学术成果反而要大评特评!

  第二个误区,假如我们不搞学术评比,不拉开档次,就无法促进学术发展。

  这又是一个认识上的偏差。就学界实际来看,特别优秀者和特别差劲者都是少数甚至是极少数,绝大多数都属于平常之人,水平差不多。对于那些确实得到学界公认的有重大突破性的成果,当然应予以特殊奖励。即使有异议,也涉及面很小;如果确实名不副实,也容易得到纠正。但对于那些水平和工作努力程度差不多的平常之人,就没有必要拉大距离,分出档次。若是强行将这些人拉开档次,评出高低,由于缺乏明确的指标,越评越要出问题,其后果必然是人为增加矛盾,自找麻烦。不仅不能促进学术发展,反而会因“窝里斗”影响科研工作。所以,在不得不进行级别划分(比如评职称)时,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在绝大多数人中实行类似公务员晋升的“年资制”也就是论资排辈,或许更符合实际。他们在学术水平上的差别以服务时间的长短衡量更为客观,时间长在经验上在贡献上都要更大些。这样做的优点是,标准比较明确,易于操作,减少了不必要的矛盾。其中如有脱颖而出者,则特殊安排。——特殊人才超常拔擢,平常之人论资排辈,既鼓励了人才脱颖而出,又稳定了科研队伍。

  至于所谓“几年不发表文章”的学人,也不要急于先下什么结论。实践表明,搞研究的学人,只要按照基本规范踏踏实实认真去做,多少都会有所成就。而由于个人情况不一样,研究的项目有难易,必然是有少年得志,也有大器晚成;有人年年出成果,有人十年磨一剑;有人成果生前未被学界认可,过世之后才获殊荣;有人甚至一辈子不出成果,或是出了错误的“成果”……这在科研领域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因为科研就是探索,是探索就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可能按照既定方针得到事先设计好的结果,也可能是其他的结果,甚至一无所获。在科研领域,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没有苦劳还有疲劳,是说得通的。即使没有成就,或失败了,也有经验可以吸取。这样的学人,也应当受到起码的尊重并得到相应的物质保证,能够有生存的一席之地。除非有明显证据,不适于搞科研,或尸位素餐,我们宁愿养几位勤奋的“懒汉”。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不然的话,被淘汰的很可能就是未来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正是由于以上两个似是而非的理念的误导,学界才很有“理由”地不断推出新的评比项目,不断制定新的评比指标,以为只要规定得严密,程序公正,严格执法,就可以达到“科学”、“客观”、“公正”。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随着有关规定的不断出台,新的评比项目的不断设立,评比指标的不断细化,不公正非但没有被遏制住,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挫伤了广大学人的积极性。这些新规定与新举措不仅没有起到促进作用,反倒成了学术健康发展的障碍。这一现象很值得我们深思。

  批评是学术的生命,尤其人文社会科学,只有在充分的批评中才能体现其价值,才有可能得到较为公正的评价。而学术评比,就像鸦片一样,并非没有一点益处(比如医用),但只能严格限制使用,决不可以滥用,更不能作为刺激学术发展的兴奋剂。因此,我们要在学术批评方面多做加法,学术评比多做减法,多批评,少评比,尽可能地评而不比。科研管理部门应当为开展真正的学术批评多想些办法,应当为建设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多做点实事,而不是把精力放在制定更多更细的评比规则上面,更不应积极参与和“指导”学术评比。否则,只能是南辕北辙,离学术繁荣的目标越来越远。

  (原载光明日报2004年8月3日发表时标题为《对学术评价两个误区的分析》,并略有删节,作者授权人民网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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